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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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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1-124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陈雪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巴莫科技”)为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吸引、保留和激励实现战略目标所需要的人才,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批激励对象包括在巴莫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成都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任职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核心总监、总监、经理、 副经理在内的核心员工共19人。激励对象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嘉兴巴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持股平台”或“嘉兴巴达”)间接持有巴莫科技股权。

同意巴莫科技向持股平台定向增发不超过1,0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不超过巴莫科技增发后注册资本的4.8101%)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股权,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的增资价格为10元(其中1元计入注册资本,9元计入资本公积)。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完善巴莫科技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巴莫科技的业绩持续增长,为员工带来增值利益,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持续经营能力等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实施上述股权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孙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天津)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苏华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友”)向平安租赁(天津)公司申请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融资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至上述融资业务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范围为委贷协议项下江苏华友应向平安租赁(天津)公司支付的所有应付款项和平安租赁(天津)公司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具体担保事项以实际签署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为江苏华友正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所需,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江苏华友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经营业务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相应的偿还债务能力。且公司对江苏华友具有实际控制权,在担保期限内可以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其他股东未实际参与江苏华友的日常生产经营,因此江苏华友及其他股东未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事项已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为孙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9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1-125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忠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巴莫科技”)为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吸引、保留和激励实现战略目标所需要的人才,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批激励对象包括在巴莫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成都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任职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核心总监、总监、经理、 副经理在内的核心员工共19人。激励对象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嘉兴巴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持股平台”或“嘉兴巴达”)间接持有巴莫科技股权。

同意巴莫科技向持股平台定向增发不超过1,0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不超过巴莫科技增发后注册资本的4.8101%)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股权,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的增资价格为10元(其中1元计入注册资本,9元计入资本公积)。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完善巴莫科技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将激励对象利益与股东价值紧密联系起来,使激励对象的行为与巴莫科技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促进巴莫科技的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实施上述股权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孙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天津)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苏华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友”)向平安租赁(天津)公司申请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融资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至上述融资业务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范围为委贷协议项下江苏华友应向平安租赁(天津)公司支付的所有应付款项和平安租赁(天津)公司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具体担保事项以实际签署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为江苏华友正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所需,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江苏华友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经营业务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相应的偿还债务能力。且公司对江苏华友具有实际控制权,在担保期限内可以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其他股东未实际参与江苏华友的日常生产经营,因此江苏华友及其他股东未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事项已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监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19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1-126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控股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概述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钴业”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巴莫科技”)为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吸引、保留和激励实现战略目标所需要的人才,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批激励对象包括在巴莫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成都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任职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核心总监、总监、经理、副经理在内的核心员工共19人。激励对象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嘉兴巴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持股平台”或“嘉兴巴达”)间接持有巴莫科技股权。

巴莫科技拟向持股平台定向增发不超过1,000万元注册资本(不超过巴莫科技增发后注册资本的4.8101%)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股权,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的增资价格为10元(其中1元计入注册资本,9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完成后公司对巴莫科技的持股比例将由38.6175%稀释为36.7599%,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给公司的表决权将被稀释为25.1346%,公司仍将合计控制巴莫科技61.8945%的表决权,巴莫科技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审议程序

公司2021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控股子公司股权激励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持股平台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嘉兴巴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JG3B03W

3、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67室-28

4、执行事务合伙人:王文苓

5、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成立日期:2021年02月02日

7、合伙期限至:2051年02月01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嘉兴巴达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0、嘉兴巴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津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19789.448900万人民币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陈要忠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741366579H

6、注册地址: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大道8号

7、经营范围:研制、开发、生产高科技电池材料产品;与信息产业配套的电源产品及相关材料、机电产品(小轿车除外)批发兼零售;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锂离子电池检测、拆解、重组、回收处理、销售(含拆解物,不含危险化学品);梯次利用产品和系统的技术开发、租赁、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四、控股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主要内容

1、激励对象

(1)激励对象已设立员工持股平台 “嘉兴巴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激励对象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巴莫科技股权。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批激励对象包括在巴莫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成都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任职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核心总监、总监、经理、副经理在内的核心员工共19人。激励人数及激励股权认购数量如下:

备注:激励对象职务以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职务等级为准。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以合法自筹资金认购激励股权。最终激励对象名单及激励股权数量以巴莫科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为准。

2、本次激励股权的来源及价格

巴莫科技拟向持股平台定向增发不超过10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不超过巴莫科技增发后注册资本的4.8101%),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的增资价格为10元(其中1元计入注册资本,9元计入资本公积)。

3、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巴莫科技董事会处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后续事项。

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巴莫科技向嘉兴巴达定向增发不超过10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有利于完善巴莫科技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巴莫科技的业绩持续增长,为员工带来增值利益,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巴莫科技的持股比例将由38.6175%稀释为36.7599%,同时华友控股委托给公司的表决权将被稀释为25.1346%,公司仍将合计控制巴莫科技61.8945%的表决权,巴莫科技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持续经营能力等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存在的风险

1、激励对象参与意愿不强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激励计划实施进度缓慢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2、由于所处行业或其他外部环境原因导致巴莫科技业务开展不顺利,股权激励效果未达预期的风险。

六、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完善巴莫科技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巴莫科技的业绩持续增长,为员工带来增值利益,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持续经营能力等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实施上述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巴莫科技绩效考核体系和薪酬体系,吸引、保留和激励实现战略目标所需要的人才,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巴莫科技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实施上述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完善巴莫科技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将激励对象利益与股东价值紧密联系起来,使激励对象的行为与巴莫科技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促进巴莫科技的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实施上述股权激励计划。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9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1-127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孙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华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友”)。

● 本次担保金额包括融资额(不超过4000万元)及其他应付款项,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 截止本公告日,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友钴业”)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2,377,799.82万元人民币(含对参股公司的担保),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担保1,078,853.80万元人民币;子公司为公司担保482,950.00万元人民币;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441,471.45万元人民币;公司及子公司抵押金额341,050.50万元人民币。对参股公司的担保金额为 5,161.45万美元(约33,474.07 万元人民币,公司将持有的参股公司华飞镍钴(印尼)有限公司20%的股权质押给亿纬亚洲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苏华友为解决生产资金,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天津)公司”) 及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人民币单位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与平安租赁(天津)公司签订了《委托贷款协议书》及相关合同、协议和其他书面文件(以下统称“委贷文件”),向平安租赁(天津)公司申请开展委托贷款业务,融资额不超过4000万元。根据业务需求,华友钴业拟与平安租赁(天津)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业务向平安租赁(天津)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至上述融资业务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金额包括融资额及其他应付款项,担保范围为委贷文件项下江苏华友应向平安租赁(天津)公司支付的所有应付款项和平安租赁(天津)公司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具体担保事项以实际签署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华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菲尼克斯路70号33栋8层801室(江宁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鲍伟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工业设计服务;电子产品销售;能量回收系统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蓄电池租赁;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江苏华友为华友钴业全资子公司浙江华友循环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浙江华友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35%的股权。南京华友电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20%的股权,华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4%的股权,丰田通商(中国)有限公司持有其10%的股权,杭州彰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0%的股权,天津锦铭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6%的股权,南京卡睿创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其5%的股权。浙江华友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为江苏华友第一大股东并结合江苏华友董事会、股东会相关安排,江苏华友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江苏华友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

(1)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称“受益人”)与江苏华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借款人”)、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贷款人”)签订《人民币单位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委贷合同”);受益人与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上述三方委贷合同、补充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在本合同中统称为“主合同”。保证人愿意向受益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担保借款人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含偿付贷款本息等在内的各项义务。

(2)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向受益人担保借款人全面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各项义务、全面遵守各项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按期足额支付主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如贷款本息、保证金、服务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下称“被担保款项”)。如果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违约,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未按期足额支付被担保款项,保证人应在受益人提出要求后立即履行保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受益人要求的支付方式向受益人支付该被担保款项,以及就该项被担保款项自应付之日到实际支付之日期间按日万分之四计算的违约金。

2、担保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务为借款人依据主合同应向受益人支付的所有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息 、服务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同“被担保款项”)。保证人在此同意,受益人与借款人无需通知保证人或取得保证人同意,可以对主合同的任何条款,如借款人义务履行时间、地点、方式或其他条件进行变更或解除,保证人仍然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如受益人与借款人增加被担保款项的还款金额和/或变动被担保款项的还款期限的,则应事先征得保证人同意,但是由于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变动而引起的应付款项金额变动除外。

(2)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

①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受益人支付的所有应付款项(同“被担保款项”)和受益人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②因保证人违约而给受益人造成的损失。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至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受益人同意主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为江苏华友正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所需,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江苏华友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经营业务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相应的偿还债务能力。且公司对江苏华友具有实际控制权,在担保期限内可以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其他股东未实际参与江苏华友的日常生产经营,因此江苏华友及其他股东未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事项已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2,377,799.82万元人民币(含对参股公司的担保),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担保1,078,853.80万元人民币;子公司为公司担保482,950.00万元人民币;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441,471.45万元人民币;公司及子公司抵押金额341,050.50万元人民币。对参股公司的担保金额为 5,161.45万美元(约33,474.07 万元人民币,公司将持有的参股公司华飞镍钴(印尼)有限公司20%的股权质押给亿纬亚洲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3799 证券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1-128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1月4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梧振东路18号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大楼一楼一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4日

至2021年11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10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1年10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指定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11月2日下午17:00前送达,传真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登记地点: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联系地址: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梧振东路18号

联系人:李瑞、王光普

联系电话:0573-88589981 传真:0573-88585810

邮箱:information@huayou.com

(三)登记时间:2021年11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