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1-132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发来的《关于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2814号),具体内容如下: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2021年10月20日晚间,你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决定书显示,公司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存在财务报表列示不正确、应收债权减值准备计提不足、预计负债计提不足、合并范围不正确等问题,公司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修正并披露相关年度报告。责令改正事项对公司有重大影响,可能导致公司2020年期末净资产由正值转为负值,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现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规定,明确要求如下:
一、你公司应当尽快落实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责令改正决定书的要求,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相关事项进行改正,并及时披露改正后的财务会计资料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专项鉴证报告等有关材料。
二、根据责令改正决定,公司应收债权减值准备计提不足,预计负债计提不足,合并范围不正确,涉及金额较大。而公司2020年年报显示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0.29亿元,在按相关规定修正后,公司2020年末净资产可能由正值转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应当充分提示股票存在的退市风险。
三、你公司如未按要求及时修正并披露相关年度报告,本所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责令改正规定期限届满后,对你股票依序实施停牌、退市风险警示和终止上市。公司应充分提示相关终止上市风险。
四、你公司2021年半年报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33亿元,若公司修正前期年度报告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且2021年年末净资产继续为负,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应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请你公司收到本工作函以后立即对外披露。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该事项,保证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对你公司及相关人员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将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1-130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关于对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157号),具体内容如下: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1.财务报表列示不正确。你公司将应收湖北九头风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头风)的债权2.66亿元、应收CANADIAN ADVANTAGE PETROLEUM CORPORATION(以下简称加拿大优势)的债权3.85亿元在“预付款项”中列报。经查,九头风及加拿大优势承诺通过油气资产抵债方式清偿对你公司的债务,后续也无相关供货安排。前述债权已不具备预付款性质,应重分类至“其他应收款”核算,你公司会计处理不正确。
2.应收债权减值准备计提不足。九头风及加拿大优势均是武汉市绿能天然气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你公司披露对前述2家公司的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作为整体债权一并考虑坏账损失。经查,你公司对应收九头风的其他应收款已按照50%比例计提减值准备,但对于九头风所欠你公司2.66亿元、加拿大优势所欠你公司3.85亿元款项未计提减值准备,减值准备计提不足。
3.预计负债计提不足。经查,你公司所涉及的2.38亿元的违规担保事项,已判决或仲裁你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且后续不涉及再审等情况,但你公司仅按20%的比例计提预计负债,计提金额不足。
4.合并范围不正确。你公司2019年、2020年年报显示,武汉中能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能)、湖北合能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合能)已不纳入合并范围。经查,武汉中能、湖北合能存在募投项目,你公司未按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后续该交易存在被撤销的可能性。截至2020年年报披露日,因前述2家公司股权处于司法冻结状态,你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手方办理股权过户手续,且交易对手方在股权处置、资产处置以及分红等方面权利受限。你公司对武汉中能、湖北合能财务报表不予合并的依据不足,合并范围不正确。
针对上述事项,你公司存在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现责令你公司及时修正并披露相关年度报告。我局将把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你公司应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的规范性、严谨性。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修正并披露相关年度报告,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1-131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关于对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157号),因公司财务报表列示不正确、应收债权减值准备计提不足、预计负债计提不足、合并范围不正确,责令公司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修正并披露相关年度报告,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9)。
公司2020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0,855.7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906.53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修正以前年度报告并披露后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现将有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修正的年度报告仅涉及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针对上述事项对以前年度报告进行修正后,2020年年度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可能会为负值(具体数据以修正后的年度报告为准)。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3.3.2条规定,若公司对以前年度报告进行修正后,导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在以前年度报告修正版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3,348.19万元,如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3.4.1条规定,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将上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如公司在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将在停牌2个月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进行改正,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四、北京证监局要求公司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修正并披露相关年度报告,目前公司正在与审计机构沟通以前年度报告修改的事项,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修正后的相关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