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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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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1-10-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19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0月1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12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2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执行总裁、执行副总裁的议案》。

为强化组织管理、升级组织架构,公司第十届董事局决定聘任徐国宏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聘任陈霓女士、李晓冬先生、江河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董事局聘任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局期满为止(董事局聘任之日至2023年5月14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执行总裁、执行副总裁简历

徐国宏先生,汉族,1979年7月出生,浙江大学建筑工程系本硕毕业,硕士学位。2005年-2011年任职于万科集团,曾任资深专业经理;2011年-2017年就职于景瑞地产,曾任集团投资总监、重庆公司总经理、杭州公司总经理;2017年-2021年担任本公司副总裁兼福建大区总裁。现任本公司执行总裁。

徐国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有关联关系,未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存在因失信被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霓女士,1976年10月出生,硕士学位。1998年加入阳光城,历任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本公司资金部总经理、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执行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陈霓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有关联关系,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200,000股,不存在因失信被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晓冬先生,1975年11月出生,清华大学土木工程专业本科,同济大学建筑管理和房地产硕士学位。2006年-2014年,曾任万科集团上海公司项目负责人等;2018年-2021年担任本公司副总裁兼浙江大区总裁。现任本公司执行副总裁兼浙江大区总裁。

李晓冬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有关联关系,未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存在因失信被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江河先生,1979年2月出生,天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本科,天津大学管理学院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2001年-2012年由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派出至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000797),曾任工程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8年-2021年历任阳光城福州公司运营副总、浙江区域总裁、集团副总裁兼上海大区总裁。现任本公司执行副总裁兼上海大区总裁。

江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有关联关系,未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存在因失信被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192

债券代码:102002022 债券简称:20阳光城MTN00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

2021年度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保证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20阳光城MTN003,债券代码:102002022)2021年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项名称: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

3、债项简称:20阳光城MTN003

4、债项代码:102002022

5、发行金额:人民币16.5亿元

6、发行时间:2020年10月27日

7、发行期限:2+2年

8、债项余额;人民币16.5亿元

9、本计息期债项利率:6.8%

10、本金兑付日:2024年10月28日

11、本期应偿付息金额:1.1220亿元

12、主承销商:浦发银行

13、存续期管理机构:浦发银行

14、登记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二、付息/兑付办法

托管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券,其付息/兑付资金由发行人在规定时间之前划付至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后,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在付息/兑付日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兑付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三、本次付息兑付相关机构

1、发行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柯毅

联系方式: 021-80328620

2、主承销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联系人:许海峰

联系方式:0591-38078355

3、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运营部

联系人: 谢晨燕、陈龚荣

联系电话:021-23198787、23198888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19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杭州金臻阳房地产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86.3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0.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95.33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0.14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41.77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杭州金臻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金臻阳房地产”)接受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国际信托”)提供的5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持有100%权益子公司宁波优蓝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优蓝置业”)57.67%股权提供质押,公司持有100%权益子公司宁波奉化蓝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奉化蓝煜”)、宁波蓝亿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蓝亿置业”)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杭州金臻阳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1年4月13日和2021年5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1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60.95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1-059。

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杭州金臻阳房地产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为88.71%,本次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注:实际担保余额以融资放款时点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杭州金臻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6年08月01日;

(三)注册资本:125,000万元整;

(四)法定代表人:杨广;

(五)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绿汀路1号3幢116-9号;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爵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60%、40%股权;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杭州金臻阳房地产接受中融国际信托提供的5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持有100%权益子公司宁波优蓝置业57.67%股权提供质押,公司持有100%权益子公司宁波奉化蓝煜置业、宁波蓝亿置业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杭州金臻阳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1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1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杭州金臻阳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宁波优蓝置业57.67%股权提供质押,公司持有100%权益子公司宁波奉化蓝煜、宁波蓝亿置业100%股权提供质押。

综上,本次公司对杭州金臻阳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86.3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0.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95.3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26.5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0.1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9.59%。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41.7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06.84%。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