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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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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丁立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嘉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变动情况: 单位:元

2、经营成果变动情况: 单位:元

3、现金流量变动情况: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40,544,52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31%, 其中:①柜台质押 38,540,000 股。38,540,000 股股份已分次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质押期限至双方申请解冻为止,目前尚未解冻。②冻结 40,544,528 股。其中:司法冻结 2,004,528 股,系被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冻结 2,004,528 股,解冻日 2023 年 10 月 15 日;司法再冻结 38,540,000 股,其中: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冻结 21,170,000 股,解冻日 2023 年 12 月 3 日;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冻结 746,926 股,其中 162,916 股解冻日 2023 年 12 月 13 日、162,916 股解冻日 2023 年 12 月 20 日、421,094 股解冻日 2024 年 1 月 31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 16,623,074 股,解冻 日 2024 年 4 月 14 日。

(2)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大通集团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108,652,904 股(冻结深度包括原股+红股+红利),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 3,648,611股(委托日 2021 年4月15日/轮候期限3年),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1,763,569 股(其中:610,301 股委托日 2021 年5月18日/轮候期限3年,931,046 股委托日 2021 年5月20日/轮候期限3年,222,222股委托日 2021年8月24日/轮候期限3年),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 81,089,056股(2笔各38,544,569 股委托日 2021年6月7日/轮候期限3年,2笔各1,999,959股委托日2021年6月7日/轮候 期限3年),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16,623,074 股(委托日2021年6月25日/轮候期限3年),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1,232,606股(其中:212,606股委托日2021年7月7日/轮候期限3年,3笔各220,000股、200,000股、600,000股委托日 2021年8月25日/轮候期限3年),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246,460股(委托日2021年7月15 日/轮候期限3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2,045,000股(委托日2021年8月17日/轮候期限3年),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2,004,528 股(委托日 2021年9月14日/轮候期限3年)。

(3)扣除重复统计,大通集团上述被质押和冻结的股份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0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1.31%。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丁立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嘉熙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编制单位: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2021年09月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丁立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嘉熙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2021年09月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丁立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嘉熙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不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的原因说明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租赁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