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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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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走向何方?——读《公司简史》

2021-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简史》
  (英)约翰·米克尔思韦特
  阿德里安·伍尔德里奇 著
  朱元庆 译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21年7月出版

◎徐 瑾

公司是什么?它如何起源?它为何如此重要,甚至影响了我们的经济、政治与生活?要探寻这些真相,也许应该回到公司的本源。《公司简史》正是这样一本清晰扼要的说明书,可让我们一窥公司的本质与发展脉络。本书的两位作者约翰·米克尔思韦特与德里安·伍尔德里奇,可以说是财经媒体界执牛耳的顶级人物,两人都是牛津大学毕业,都在《经济学人》杂志任职多年,前者还担任了彭博新闻社总编辑。

《公司简史》全书叙事宏大,分八个阶段解析了“公司”这一概念的前世今生。作者在书中不仅讨论公司的历史,更是在探索人类组织的有效方式,即公司这只看得见的手,与市场经济这只看不见的手,如何有效合作,创造出诸多经济奇迹。

为了解答文章开头的这一系列问题,作者决心回到源头,追溯公司的起源。早在公元前3000年的两河流域,商业文明已经起步,苏美尔人已经发展出产权所有权合理化的雏形,其神庙同时充当了银行和政府监管人角色。至于亚述人,已经发展出现代合伙协议的前身。例如,一份合同显示,若干投资者筹集26份黄金投入某个商人运营的基金,商人自家出资4份黄金,该基金会运4年,运营者会收取三分之一利润。这些古老的商业文明理念,在今天仍有回响,人们会发现其中的不少安排和今天的风险投资不无相似之处。

到了古罗马时代,公司的雏形更趋完善。当时出现一种新的社团,为战争提供商业支持,社团的每个成员都拥有股份,以至于十八世纪有法学家认为发明公司的荣誉“完全属于罗马人”。确实,对于公司的贡献,罗马人的创新不仅在于组织,更是在于法律。一般认为产权概念其实可以追溯到罗马法,在公司法层面,罗马人更是创造一种概念,“即个人组织成的组织可以拥有独立于个人成员的集体身份”。

《公司简史》指出,在罗马人的基础上,意大利人和北欧人继续前进,前者建立自身的商业帝国,而后者这发明了政府特许公司和行会。

先说意大利。在十二世纪的佛罗伦萨,已经出现一种新的组织“康柏吉尼亚”(Compagnia),这种机构要求所有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要求合伙人之间彼此信任。其单词Compagnia起源于两个拉丁单词cum和panis,意思是“一起分面包”。基于信任的理由,这种机构最开始往往是家族企业,随后也开始引入家族之外的投资,尤其是复式记账法的发展,使得信任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并且让海外监管更为完善,以至于大商人开始流行使用汇票结算,而不是直接用货币结算。

再说北欧模式,这种模式最直接的结果是促进了“依规设立的社团”的概念。目前欧洲最早的公司是瑞典的斯道拉·恩索公司,该公司在1288年开始交易,1347年获得皇室特许。

社团这样的集体身份,为什么重要?因为它引入“法人”的概念。某种意义上,黑暗的中世纪并不那么黑暗,从公司起源来看,最早的公司往往来自独立法人团体,而它们的成立往往来自封建王权的让渡,即在王室给予的特权之下运行。一方面,王室对于这样的权力让渡安排感到不安,因为这样的团体不受生老病死的威胁,让王室权力难以插足;另一方面,王室出于利益、安全等多重因素考虑,却又不得不授予各种团体诸多特许权力。

某种意义上,正是漫长的中世纪,给予了公司足够的孕育时间,导致了维多利亚时代的公司大发展。正如作者在书中指出,在中世纪早期,法学家就通过对罗马法与教会法的梳理发现,“法人”是这样一种存在:“人们的松散联合,希望被视为独立的集合式实体。”不少历史悠久的机构其实都是这样的实体,比如城镇、大学、宗教团体以及商人行会。管理大师德鲁克曾经高度评价公司的出现。他认为,公司不仅仅是革新,而是一种创新;公司和学校、军队、大学都不同,公司是几百年出现的第一个自治机构。

正是在各类特许公司基础上,在十九世纪,现代公司的诞生,也因此变得顺理成章。现代公司理论之父罗伯特·劳在1856年推出的法案中,让企业获得有限责任,设立公司成为新的自由。正如劳所言,设立公司从一项特权(privilege)变为一种权利(right)。有人指出,当时最强大的经济力量,无形中将现代公司三大理念整合在一起:公司是一个虚拟人,却和真正的人一样拥有经济活动的能力;其次它可以向任何数量投资者发行股票;最后则是这些投资者只需要承担有限责任。

此后,公司的故事,对我们而言更加熟悉,比如美国对英国的后来居上,同样离不开公司的助力。在时间线上,美国的兴起背后是工业经济的兴起,公司这一模式配合了其对于规模和范围的需求。因此,美国的兴起,不仅对应着洛克菲勒等资本大鳄的兴起,更对应着其旗下的“标准石油”等商业巨无霸的兴起。

通过《公司简史》追溯公司的诞生,我们获得这样一种认知:公司的强大之处,一方面在于它作为一种组织形式,提升了生产效率,另一方面更在于它作为“法人”的意义,它既可以拥有自然人的大部分权利,又可以规避自然人的缺点,比如生老病死,而且公司还可以通过安排继任者不断延续下去。

也正因为这些特点,人们常常指责公司没有灵魂和肉体可以惩罚,大家对于公司的疑虑也和多年前大体类似:公司到底是作为社会个体的自由结合,还是作为某些人的牟利手段?

在真实世界,答案或许兼而有之。公司变迁的背后,也是社会和文明的变迁。在过去,商业往往失败率更高,个体的连带责任也更多,不少公司也带着更多帝国主义的烙印,而今天的公司明显比起过去更文明,也被要求承担更多社会责任。

那么,公司的未来将走向何方?答案是没有一定,但是未来的公司显然不是今天我们习惯的模式。能看到多远的过去,就能看到多远的未来。历史给予的启发在于,透过对公司起源的探索,人们可以发现任何一种制度都有其局限和时效。而面对旧时代的迷茫和新时代的困惑,公司发展的脚步将永不停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