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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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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1-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上一年度代扣代收和代征个人所得税返回手续费 4594.45元。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入选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发布的《关于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的公示》,公司入选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有利于提高公司品牌知名度,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助力公司进一步创新发展。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8月5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购买了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无关联关系。

(三)与广东振通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重新签订施工合作合同

公司与广东振通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信息此前已披露于《2021年半度报告全文》,由于原设计方案受硬性指标密度及容积率条件限制及结合自身需求等原因,需重新调整报建设计方案。调整后原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均发生改变,因报建施工合同需与报建图纸相符,而图纸已重新设计确立且完成报规划及审图程序,所以双方协商另签订施工合同,原合同价款由人民币39,989,736.50元变更为人民币52,000,000.00元。原合同已支付30%的预付款则转入新签订的合同中,不足部分已于2021年8月30日补足。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郭清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小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丽虹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郭清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小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丽虹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0-043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已于2021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1-045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1年10月15日通过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清海先生提议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和审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保证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1-044)。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在后续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继续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风险投资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管理流程,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公司对现有组织架构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 26日

附件:

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1-046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蒙泰高新”)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31日出具证监许可[2020]1649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已于2020年8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2,4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20.0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2,16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0,402,621.9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1,757,378.09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448号)。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以下项目: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175.74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其他项目投入。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原因如下: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此外,公司收取的回款中有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公司对于募投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场地安装等费用根据实际需要先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部分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一般存款账户,能够加快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在后续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继续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项目管理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财务中心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3、财务部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

4、公司应建立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存款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及时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定期抄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5、经募集资金专管银行审核后,财务部门定期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存款账户;

6、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款项,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决策程序

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且公司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和制定的业务操作流程符合募集资金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已制定了具体的操作规程,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国金证券对蒙泰高新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1-047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1年10月15日通过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万小燕女士提议召开和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1-04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且公司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和制定的业务操作流程符合募集资金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