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黄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轶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秦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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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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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较上年度期末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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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主要系本期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注2:主要系销售规模增长且本报告期回款较少所致;
注3:主要系投标保证金、员工备用金增加所致;
注4:主要系在建项目持续投入所致;
注5:主要系产业化规模扩大,预付设备款所致;
注6:主要系本期偿还借款所致;
注7:主要系票据到期支付所致;
注8:主要系国庆节前提前发放工资薪金所致;
注9:主要系预提企业所得税所致;
注10:主要系部分工程尾款本期支付所致;
注11:主要系应税合同负债增加导致待转销项税额增加所致;
注12:主要系本期偿还借款所致;
注13:主要系本期非公开发行股票增资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注14:主要系报告期实现盈利所致。
2、本期合并利润表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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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主要系型号项目产品收入增长所致;
注2:主要系报告期产品结构变化,成本增长高于收入增长所致;
注3:主要系销售代理费减少所致;
注4:主要系本期职工薪酬、办公费用增加所致;
注5:主要系本期汇兑损失增加以及执行新租赁准则产生租赁负债利息费用所致;
注6:主要系本期理财产品收益增加所致;
注7:依据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预期信用损失所致;
注8:主要系本期应纳税所得额较上期减少所致。
3.本期合并现金流量表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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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主要系公司产销规模增长,相应现金流出增加所致;
注2:主要系本期购买理财产品及在建工程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注3:主要系本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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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 不适用
1、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于2021年10月28日上市流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17,964,2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27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2、公司全资子公司轩辕智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轩辕智驾”)与国内某主流大型车企达成了合作,成为其某款全新电动乘用车前装红外项目独家供应商。随着公司红外探测器晶圆封装技术的成熟,车载辅助驾驶系统成本对比之前有着明显的下降,在自动驾驶领域,轩辕智驾已与国内外多家自动驾驶企业以及专业算法公司展开产品测试工作,拟在自动驾驶方案中增加红外传感器。公司将继续积极与多家品牌汽车企业进行接洽,与更多的厂商形成联盟,整合可用资源,扩大公司产品线在汽车上的运用,将公司打造成为提供全方位车载安全解决方案的高科技企业。
3、公司前期以第一名成绩中标的某重点项目进入第二阶段,开展工程化研制工作并开发某型高性能芯片,该项目为公司获得的第二个国内完整装备系统总体项目。目前公司与机关单位签署了合同,按照要求对该项目进行优化设计、考核试验。同时公司根据项目后续进度,合理安排该完整装备系统总体产品的试验考核工作。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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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黄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轶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秦莉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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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法定代表人:黄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轶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秦莉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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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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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情况说明
本公司自2021 年1 月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1-056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