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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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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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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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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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恢复上市相关工作
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了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并获得深交所受理;2021年6月11日,公司接到深交所通知,深交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4.2.17条规定,委托相关机构对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相关情况进行核实;2021年5月31日、8月10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提交恢复上市补充材料有关事项的函》(公司部函〔2021〕第166号、第173号)。
目前,公司正根据深交所第166号、第173号函件的要求,会同各中介机构准备相关回复材料,并积极配合相关机构对公司恢复上市的核查工作。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2021年5月13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出具的《关于对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截至目前,公司正积极组织相关方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和要求进行逐项落实。
3、子公司增资事项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为促进其全资子公司绍兴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华信科”)业务的进一步发展,以自有资金对绍兴华信科增资人民币3,000万元,该事项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增资完成后,绍兴华信科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000万元,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仍持有绍兴华信科100%的股权,绍兴华信科仍为其全资子公司。2021年9月10日,绍兴华信科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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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张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明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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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张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明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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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张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明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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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情况说明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ST盈方 公告编号:2021-079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