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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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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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鉴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中14人因离职失去本次激励资格,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与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相符,不存在差异。
8、股票期权行权的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22-2025年四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各考核指标得分情况及权重来确定公司层面绩效得分(X),根据公司层面绩效得分(X)来确定当年公司层面行权比例(M)。具体考核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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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A)的得分为a,净利润复合增长率(B)的得分为b,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C)的得分为c,则各年度公司层面绩效得分(X)的公式为:X=(a或b)*50%+c*50%
公司层面绩效得分(X)对应的公司层面行权比例(M)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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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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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激励对象连续两年(含2022年)考核结果为等级C,则其所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公司层面行权比例(M)×个人层面系数(P)。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9、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获授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的1,661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1,661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同意以2021年10月2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661名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5,378,804份,行权价格为112.00元/份。
三、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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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所涉相关登记手续;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授予日的确定、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1-131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7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监事会讨论,鉴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中1人因离职失去本次激励资格,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49名调整为48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400,114份调整为1,397,971份。经上述调整,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仍属于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人员。
经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以上调整符合公司《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获授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的48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48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同意以2021年10月2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8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397,971份,行权价格为112.00元/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3。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监事会讨论,鉴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中14人因离职失去本次激励资格,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675名调整为1,661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5,466,991份调整为15,378,804份。经上述调整,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仍属于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人员。
经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以上调整符合公司《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4。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获授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的1,661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1,661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同意以2021年10月2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661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5,378,804份,行权价格为112.00元/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5。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1-130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7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董事长张帆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全体董事讨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财务及经营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鉴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中1人因离职失去本次激励资格,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49名调整为48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400,114份调整为1,397,971份。经上述调整,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仍属于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人员。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10月2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8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397,971份,行权价格为112.00元/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3。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鉴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中14人因离职失去本次激励资格,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675名调整为1,661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5,466,991份调整为15,378,804份。经上述调整,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仍属于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人员。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4。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10月2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661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5,378,804份,行权价格为112.00元/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5。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9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0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软件产业基地4栋B座9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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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帆先生因公出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推选朱星火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1人,董事长张帆先生、董事XIE BING(谢兵)先生、董事顾大为先生、独立董事庄任艳女士、独立董事张彤先生、独立董事高翔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RAY TZUHSIN HUANG先生、监事蔡秉宪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王丽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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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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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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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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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4,5,6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2,3,4,5,6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无关联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易文玉、丁紫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8日
(上接28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