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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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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
提示性公告

2021-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14 证券简称:百川畅银 公告编号:2021-037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已于2021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300614 证券简称:百川畅银 公告编号:2021-035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与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原经营范围内新增经营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经营范围的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上述经营范围变更的情况,公司拟对《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予以披露。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上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变更的工商登记、备案等手续的相关事宜。

四、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300614 证券简称:百川畅银 公告编号:2021-032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22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2名,通讯出席董事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功海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经营、管理及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与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变更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完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变更的工商登记、备案等手续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1)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下列制度的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董事、监事和高级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前述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生效。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对下列制度的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前述制度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涉及股东大会职权的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由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涉及股东大会职权,故董事会提请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0月28日

证券代码:300614 证券简称:百川畅银 公告编号:2021-033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举行,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22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300614 证券简称:百川畅银 公告编号:2021-036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畅银”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拟于2021年11月12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5日(星期五)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1月5日(星期五)15:00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22号恒美商务809。

二、会议审议事项及披露情况

1、审议《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1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2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1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22号恒美商务805,公司证券投资部。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须在2021年11月8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投资部方为有效。来信请寄: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22号恒美商务805,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4500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二)本次股东大会联系人:辛静

电话:0371- 61656692

传真:0371-65521780

电子邮箱:bccy@bccynewpower.com

七、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提案按以下意见代表本人/本单位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委托需本人签字。

2、本次授权行为仅限于本次股东大会。

3、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做出具体指示,代理人是□否□(请选择)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附件二: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1年11月8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证券投资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简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本人/本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本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股东投票代码:350614;投票简称:百川投票。

2、投票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