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张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翔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阮惠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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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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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系公司获得权益性资产价值与债权账面余额的差额。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021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入金额为27,262.13万元,较上年同期净流出金额212,836.08万元变动较大,主要系回购业务及拆入资金净流入增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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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于2021年10月2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债务融资相关事项
为及时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序、高效开展公司债务融资工作,公司对债务融资工具进行统筹管理。2021年1-9月,公司合理安排债务融资工作,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累计80亿元,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累计10亿元,短期融资券累计85亿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总体待偿余额为271.90亿元。
(二)分支机构搬迁、更名及撤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5家分支机构进行了搬迁或更名,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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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无新设分支机构,共撤销3家证券营业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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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情况对公司业绩无重大影响。
(三)未决诉讼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的须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达重大诉讼和仲裁披露标准的未决诉讼和仲裁(含子公司,不含资产管理案件、第三方代起诉案件和通道类业务案件)的涉案总金额为21,869万元。
(四)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
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以总股本3,103,405,3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10,340,535.1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1年7月21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7月28日实施完毕。
(五)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26日、8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931,021,605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亿元。2021年9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2540),中国证监会认为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8月14日、9月30日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等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0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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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张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翔 会计机构负责人:阮惠仙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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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项目,反映企业因买卖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所支付与收到的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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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整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2018年财政部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进行会计政策变更,选择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年初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2.2021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1-072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发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书面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巍先生召集,于2021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1-073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发出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书面通知。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米爱东女士召集,于2021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1-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