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41版)
(上接41版)
■
若预留部分于2021年授出,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
1、以上“净资产收益率”中的净利润是以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对标企业样本公司按照wind行业、申万行业、证监会行业划分标准,选取与东方中科主营业务及规模具有可比性的上市公司。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行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但相应调整和修改需通过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
3、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增发、配股、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导致收入、利润、净资产变动的,考核收入、净资产收益率时,应剔除该事项引起的收入、利润和净资产变动额。【新增内容】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解除限售条件及行权条件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导致加速行权、提前解除限售或降低行权价格、授予价格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公司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的工作热情,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调整不存在导致加速行权、提前解除限售或降低行权价格、授予价格的情形,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此次对相关业绩考核指标的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的,本次调整更能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能够进一步激发员工工作热情,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本次调整不存在导致加速行权、提前解除限售或降低行权价格、授予价格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律师意见
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其中关联董事郑大伟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本次调整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导致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或降低行权价格或授予价格的情形,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101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9:15至2021年11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1月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议案:
1、《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二)议案的具体内容。
1、议案1已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特别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如下: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股帐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证明;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手续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
2、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2日9:30-11:30,13:00-15:00。
3、现场会议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狄
联系电话:010-68727993
传真:010-68727993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5层
邮编:100142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一: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819;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备注”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附件三: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1年11月12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