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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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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1-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注册和发行项目收益票据之事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含17亿元)的项目收益票据(即PRN)。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临2020-057号、2020-061号公告)。报告期内,该事项暂时中止。

2、关于重庆朝天门大融汇项目融资之事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满足重庆朝天门大融汇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一一重庆光控兴渝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控兴渝”)进行对外融资,融资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含34亿元),其中:(1)光控兴渝拟向银行及/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含17亿元)的抵押贷款,公司为光控兴渝向银行及/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提供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出具安慰函或流动性支持函等;(2)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和发行资产支持票据进行融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含17亿元)。上述融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临2021-015号、2021-021号公告)。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光控兴渝于2021年7月16日与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等签署了《银团贷款协议》,贷款金额为12.5亿元,借款期限为3年。该等贷款已主要用于归还之前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贷款(该合同项下被担保主债权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3亿元整为限),故公司上述担保已随之解除。关于申请注册和发行资产支持票据之事,报告期内,该事项正在推进中。

3、关于为光证资管-光控安石商业地产第4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静安大融城)提供增信措施之事

为丰富和完善公司在管基金项目的退出方式,进一步巩固“募、投、管、退”全产业链的核心竞争优势,公司拟通过担任光证资管-光控安石商业地产第4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静安大融城,最终以监管机构意见为准,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流动性支持机构、差额补足承诺人及公司或公司指定主体担任优先收购权人的方式,为该专项计划提供增信措施。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临2021-025号、2021-027号、2021-031号公告),公司将根据该事项后续的进展情况,适时与相关单位签订《专项计划流动性支持协议》、《专项计划差额补足协议》及《专项计划优先收购权协议》。

4、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宝联友按股权比例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之事

上海嘉宝联友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宝联友”)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嘉宝神马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宝神马”)持有嘉宝联友65%股权,上海嘉定新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公司”)持有嘉宝联友35%股权。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嘉宝联友拟在资金盈余的前提下且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范围内,按股权比例分期向嘉宝神马和新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其中:向嘉宝神马提供不超过5.2亿元,向新城公司提供不超过2.8亿元,利率均为0%。因新城公司系公司关联方,故嘉宝联友向新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见公司临2021-025号、2021-028号公告)。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精神,2021年9月2日,嘉宝联友与嘉宝神马、新城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分别向嘉宝神马、新城公司提供借款9,750万元、5,250万元。

5、公司业务情况

(1)房地产开发业务

单位:平方米

(2)不动产资管业务

年初至报告期末,光大安石平台无新增投资项目,新增管理规模人民币7.63亿元;退出投资项目4个,减少管理规模15.4亿元。报告期末,光大安石平台在管项目37个,在管规模人民币 461.1亿元。报告期内,公司不动产资管业务营业收入42,994.52万元,其中管理及咨询服务费收入31,516.56万元,其他收入11,477.96万元。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不动产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平方米

注:光大安石虹桥中心项目尚在建设中,故可供出租面积和已出租面积暂为0。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明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潇然 会计机构负责人:金红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公司负责人:张明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潇然 会计机构负责人:金红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明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潇然 会计机构负责人:金红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自 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按照新租赁准则要求,本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启用“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科目,并对其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列示。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21-032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等有关要求,公司现将2021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业务

(一)2021年1-9月,公司无新增土地面积、无新开工面积、新竣工面积14.8939万平方米,去年同期公司无新增土地面积、新开工面积8.2597万平方米、无新竣工面积。

(二)2021年1-9月,公司合同销售面积12.88万平方米,同比增加93.36%;合同销售收入46.75亿元,同比增加119.71%;结算面积5.82万平方米,同比减少10.57%;结算收入15.22亿元,同比减少33.20%。

二、不动产资管业务

(一)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在管规模为461.10亿元,比年初减少7.78亿元。

(二)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LP投资余额(不含已认缴未出资)为63.2亿元,比年初增加了0.5亿元。

三、物业租赁业务

2021年1-9月,公司出租物业的建筑面积为38.39万平方米,取得租金收入29,883万元。

注:自2021年1月起,上述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物业租赁业务包含并表基金。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22 证券简称:光大嘉宝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