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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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的公告

2021-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77

转债代码:113548 转债简称:石英转债

转股代码:191548 转股简称:石英转股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理财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投资理财期限:自2021年11月2日起一年内

●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2021年11月2日,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生产经营、确保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合理利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1年11月2日起一年。

一、投资理财的基本概况

1、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财务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投资品种及收益: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收益高、流动性好的的投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自2021年11月2日起一年。

5、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6、具体实施: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董事长行使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并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配合相关工作,内审部对理财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二、投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理财产品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等风险,从而可能对委托资产和预期收益产生影响。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批准额度及理财期限内决定具体投资理财方案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理财产品业务的各项具体事宜,包括提出理财额度建议、理财产品选择、理财风险评估、选择合作机构、制定和实施理财计划等;

2、公司财务部配合做好理财投资业务。负责对投资理财产品进行日常监控,通过建立台账对公司投资理财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各项投资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通过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展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03日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72

转债代码:113548 转债简称:石英转债

转股代码:191548 转股简称:石英转股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21年11月0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就公司拟实施的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征求公司职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一致认为:《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的持续、快速、长远发展。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与会人员一致通过《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全部内容。

该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03日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证券代码:603888

转债简称:石英转债 转债代码:113548

转股简称:石英转股 转股代码:191548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

2、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管、中层、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等人员,总人数不超过126人,其中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9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9,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本公司董事长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配资等合法途径,具体金额根据实际缴款金额确定。

本计划涉及股票的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4、本计划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购买石英股份A股股票。采取自行管理的模式,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

5、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指令,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且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完成之日起算。

7、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签订劳动合同。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等人员。全部参与对象均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参与名单需经董事会确定、监事会核实。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不超过126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9人,分别为陈士斌、陈培荣、钱卫刚、赵仕江、张丽雯、顾金泉、方芳、周明强、吕良益,合计认购份额约为1,560万份,每份份额1元,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17.33%,其他员工合计认购份额约为7,440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82.67%。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9,000万元,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员工的出资比例具体如下:

注: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与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对应的份数为准;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及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董事长拟向员工提供无息借款支持,借款部分为除员工自筹资金以外所需剩余资金,借款期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具体金额将根据最终实际缴款金额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9,000万元(含),员工持股计划共9,000万份额,每份份额为1元。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金额和份额根据购买股票的价格、数量和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根据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情况另行通知。

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视为其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其弃购份额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请认购,申请认购份额如多于弃购份额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二)员工持股计划设计的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指令,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三)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约为164万股,涉及的股票数量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0.46%,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对于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的测算,是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上限9,000万元为基础,并以标的股票2021年11月01日收盘价54.80元/股作为本计划全部股票平均买入价格的假设前提下计算得出。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产生影响。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存续期限

(一)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1、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3、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管理委员会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股票的购买。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自行管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计划以及《管理办法》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管理委员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购买的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及决策程序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届时受托资产根据《管理办法》的约定进行处理。

七、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所持有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本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1、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2、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3、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可以进行分配。

4、员工持股计划分配权益时,剩余现金资产按照各持有人持有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三)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办法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计划及《管理办法》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2、出现下列几种情况时,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原则上不受影响:

(1)职务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

存续期内,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

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

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出现下列几种情况时,持有人需提前退出本员工持股计划,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必须被强制转让: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和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

(5)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下属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6)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而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在存续期内发生上述强制转让的情形,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出资金额与市值孰低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四)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处置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在管理委员会管辖下的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由管理委员会按《管理办法》的约定进行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八、其他重要事项

(一)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民主程序征求员工意见。

2、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设立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之协议书》。

3、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5、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6、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7、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8、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9、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10、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标的股票建仓前,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每个月公告一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11、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二)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持续聘用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三)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等规定执行,如持有人因本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其自行承担。如持有人通过本方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得收益税收政策有最新规定的,按最新规定执行。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02日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76

转债代码:113548 转债简称:石英转债

转股代码:191548 转股简称:石英转股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金融机构有保本约定、收益较高的投资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授权到期后12个月内(即2021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13日)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9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36,000.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共计3,600,000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期限6年。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1,038.3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961.70万元。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9]4797号),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2020年11月14日至2021年11月13日有效。

授权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未到期金额共计12,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授权到期后12个月内(即2021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13日)有效。

(三)理财产品品种及收益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保本约定的、较高收益的投资理财产品。预期上述产品的年化收益率将高于银行同期存款水平。

(四)具体实施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董事长行使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并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配合相关工作,内审部对理财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一)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与募投项目计划相匹配的保本短期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其风险低、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可以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进而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短期理财产品属于现金管理范畴,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2亿元,该额度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授权到期后12个月内(即2021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13日)可滚动使用,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东兴证券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03日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8

转债代码:113548 转债简称:石英转债

转股代码:191548 转股简称:石英转股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1月18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平明镇马河电站东侧一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18日

至2021年1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 2021年11月0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11月03日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告及文件。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公司董事陈士斌、陈培荣、钱卫刚、公司高管周明强、吕良益,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需要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富腾发展有限公司、邵静需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年11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兴娣

电 话:0518-87018519

传 真:0518-83062922

地 址: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平明镇马河电站东侧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73

转债代码:113548 转债简称:石英转债

转股代码:191548 转股简称:石英转股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6日发出;2021年11月0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独立董事方先明、汪旭东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士斌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董事以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会议一致同意《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在授权期间,使用总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滚动投资理财,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2亿元,该额度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授权到期后12个月内(即2021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13日)可滚动使用,并授权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综合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董事陈士斌、陈培荣、钱卫刚、赵仕江、张丽雯属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象,董事邵静属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

四、审议通过《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董事陈士斌、陈培荣、钱卫刚、赵仕江、张丽雯属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象,董事邵静属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

董事陈士斌、陈培荣、钱卫刚、赵仕江、张丽雯属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象,董事邵静属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

六、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21年11月18日召开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03日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74

转债代码:113548 转债简称:石英转债

转股代码:191548 转股简称:石英转股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1月2日,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现场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东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2亿元,该额度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授权到期后12个月内(即2021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13日)可滚动使用,并授权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监事顾金泉、方芳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为本议案的关联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回避后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故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核实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等人员,参加对象在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26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9人,员工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金额以员工实际出资为准,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表决结果:监事顾金泉、方芳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为本议案的关联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回避后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故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