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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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新增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1-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证券华南”、“中信期货”)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21年11月03日起,本公司新增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证券华南、中信期货为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具体业务规则请以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证券华南、中信期货的相关规定为准。

一、适用基金

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上述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等投资业务时,具体办理时间、费率活动内容、业务规则及办理程序请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规定。

2、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法律文件。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48

官方网站:www.cs.ecitic.com

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热线:95548

官方网站:sd.citics.com

3、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48

官方网站:www.gzs.com.cn

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990-8826

官方网站:www.citicsf.com

5、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067-8815

官方网站:www.xinghuafund.com.cn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在本公司官网(www.xinghuafund.com.cn)公开披露的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