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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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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鑫享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021-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1月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人在中邮鑫享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开放日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对于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管理人仅在本基金份额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30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2、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代销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2申购费率

(1)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3.2.1前端收费

3.2.2后端收费

注: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1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2费率及起点金额

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与申购一致,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4.3业务安排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由于销售机构关于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的规定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金额,除另有公告外,该金额应不低于销售机构规定的最低申购金额。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情况,详见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说明。

4.4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5.1.2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2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本基金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邮鑫享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邮鑫享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2、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咨询方式: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58511618、400-880-1618(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均可拨打),公司网址:www.postfund.com.cn.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