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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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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

2021-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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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华内镜”、“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7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21〕7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证发〔2021〕77号)(以下简称“《承销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号)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IPO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申购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网址(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listing/、http://www.sse.com.cn/ipo/home/)查阅公告全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在2021年11月3日(T-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1年10月27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3139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澳华内镜”,扩位简称为“澳华内镜”,股票代码为“68821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212”。

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初步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21年11月1日(T-3日)9:30-15:00。截至2021年11月1日(T-3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共收到40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0,532 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6.48元/股-45.0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9,920,16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2、投资者核查情况

根据2021年10月27日刊登的《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公布的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条件,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有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3个配售对象未按要求提供审核材料或提供材料但未通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资格审核;3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71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有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个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其提交的备案材料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以上4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共计185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对应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78,800万股。具体参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其余40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0,347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6.48元/股-45.00元/股,对应拟申购数量总和为9,741,360万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由晚至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记录为准)按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申购,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31.45元/股(不含31.45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31.45元/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数量低于1,0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31.45元/股,申购数量为1,000万股的,按照申购时间从晚到早,将申购时间晚于2021年11月1日14:42:14.720(不含14:42:14.720)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31.45元/股,申购数量为1,000万股的,且申购时间均为2021年11月1日14:42:14.720的配售对象,按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从后到前的顺序剔除45个配售对象。以上共计剔除108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97,81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9,741,360万股的1.0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398家,配售对象为10,239个,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拟申购总量为9,643,55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4,861.27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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