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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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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后持股
比例低于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2021-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1-140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后持股

比例低于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国盛海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收到股东上海国盛海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盛海通基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国盛海通基金于2021年11月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3,000股,减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0.1221%。

2021年11月1日,国盛海通基金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14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221%,减持后国盛海通基金仍持有公司股份5,85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0%,持股比例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不再属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注:公司最新总股本为117,162,775股,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注:公司最新总股本为117,162,775股,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国盛海通基金持有公司股份5,85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990%,国盛海通基金不再属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3、国盛海通基金上述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股东作出的任何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形。

4、国盛海通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述减持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5、国盛海通基金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 名单》;

2、股东国盛海通基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1-141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1年9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2021年9月16日发布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23)。

2、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新天转债,债券代码:128091)处于转股期内,公司股本总额存在变化。截至2021年11月1日,公司总股本为117,162,775股,最终权益分派时总股本以股权登记日为准。

根据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利润分派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维持每股转增股份数量不变,相应调整转增股份总额。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除2021年上半年度内使用1,502.12万元用于股份回购外,以实施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不含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

2021年11月1日公司总股本为117,162,775股,分红后总股本为164,027,885股,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内,公司股本可能每天均有变化,最终权益分派后的股本变动情况以股权登记日为准。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9日;

除权除息日:2021年11月10日;

本次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21年11月1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11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本次所转增的股份于2021年11月10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按新股本164,027,885股摊薄计算,2021年半年度每股收益为0.2907元。

2、公司控股股东贵阳新天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王文意、王玉珍、袁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分别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贵阳新天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公司/本人/本企业名下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期间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做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为18.41元/股,2018年7月4日根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后,上述承诺中减持价格调整为不低于10.71元/股(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的发行价=首次公开发行价-现金红利÷股本变化率,即10.71元/股=(首次公开发行价18.41元/股-现金红利0.2元/股)÷股本变化率((10股+7股)÷10股);2019年6月13日根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后,上述承诺中减持价格调整为不低于10.66元/股(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的发行价=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的发行价-现金红利,即10.66元/股=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的发行价10.71元/股-现金红利0.049324元/股);2020年8月13日根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后,上述承诺中减持价格调整为不低于10.56元/股(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的发行价=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的发行价-现金红利,即10.56元/股=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的发行价10.66元/股-现金红利0.098119元/股);2021年7月13日根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后,上述承诺中减持价格调整为不低于10.44元/股(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的发行价=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的发行价-现金红利,即10.44元/股=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的发行价10.56元/股-现金红利0.119621元/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故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中减持价格调整不低于7.46元/股(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的发行价=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的发行价÷股本变化率,即7.46元/股=(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的发行价10.44元/股÷股本变化率((10股+4股)÷10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新天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6.27元/股调整为11.6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11月10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同日发布的《关于“新天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42)。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添大道114号

咨询联系人:王光平、王伟

咨询电话:0851-86298482

传真电话:0851-86298482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1-142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新天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调整前转股价格:人民币16.27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人民币11.62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的生效时间:2021年11月10日

一、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天药业”)于2019年12月30日公开发行了177.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新天药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自动向前进一位):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2021年9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除2021年上半年度内使用1,502.12万元用于股份回购外,以实施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不含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

根据上述约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新天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6.27元/股调整为11.6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11月10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P1=P0/(1+n)=16.27÷(1+4/10)=11.62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同日发布的《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141)。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