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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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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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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北交所交易规则整体延续精选层以连续竞价为核心的交易制度,涨跌幅限制等其他主要规定也都保持不变,不改变投资者交易习惯,不增加市场负担,既体现中小企业股票交易的特点,也确保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券商在北交所展业

需申请取得会员资格

按照相关规则,北交所将探索与公司制交易所相契合的会员管理制度,会员是证券公司开展业务的资格载体。与《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上位规章相配套,北交所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试行)》。

其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建立会员资格与日常管理制度,明确会员资格取得、终止的条件和程序,并对会员日常业务管理机制提出要求;明确会员合规管理与风险控制的要求,重点加强交易风险防控,健全信息隔离制度;强化会员客户管理职责,要求会员对客户与产品进行适当性匹配,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证券交易,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信息使用和技术系统管理,要求会员有效管理客户使用交易信息的行为,不得滥用证券交易信息,保障交易及相关系统持续稳定运行;加强会员监督管理,明确交易所可对会员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对违反业务规则的情形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据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北交所共收到各方关于会员管理规则的意见建议16条。北交所据此调整了两方面的内容。

一方面,修改了会员应报告情形,对“最近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和净资本计算表”不再要求变更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北交所报告。另一方面,根据交易所可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种类,对会员管理规则相关规定进行了配套修改。

按照规定,已取得全国股转系统主办券商资格的证券公司,如拟在北交所开展业务,需要申请取得北交所会员资格。据悉,北交所将为主办券商及其投行子公司申请会员资格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申请通道,保障证券公司相关业务有序衔接。

发行上市申报与审核

按试点注册制要求优化完善

作为昨日发布的配套细则之一,《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业务指南第1号——申报与审查》充分吸收了此前精选层审查的经验,并按照试点注册制要求,作出了以下优化和完善:

首先,增加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事项的相关规定。完善内幕报备文件格式、明显异常交易的处理与披露要求,与重组、再融资等其他业务实践保持一致。

其次,增加了监事会关于招股说明书的意见、审计报告基准日后的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如有)等文件。

再者,为便利操作,增加了撤回申报与终止发行的决议、信息披露规定;简化了延期回复与委员回避申请的程序,由发行人或保荐机构盖章即可。

最后,增加了与注册程序衔接的相关规定。包括增加了中国证监会要求进一步问询、反馈回复,以及函件领取送达的具体要求;增加了上市委会议后至上市交易前的重大事项处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