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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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1-1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19 证券简称: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6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10,243,175股,限售期为12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1月1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6号),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会通股份“)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928,364股,并于2020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413,355,268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459,283,632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17,792,6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966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1,490,9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338%。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6名,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10,243,17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5.7763%。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210,243,175股,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1年11月1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一) 机构股东合肥朗润资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圆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聚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华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易钧富鑫创业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淄博桑晒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扬州尚颀并购成长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亿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长风汇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 机构股东中金佳泰贰期(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就本企业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报前6个月内通过增资取得的公司股份,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自然人股东慕永涛、王灿耀、桑杰、朱承武、余扬、王琪、蒋国锋、王敏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管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五)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以上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会通股份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会通股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10,243,17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5.7763%;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1月18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