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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11月3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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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天支行没有签署协议的权限,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有管辖权限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代为签署,实际本协议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天支行履行,该协议项下的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天支行;
(2)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北区支行没有签署协议的权限,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有管辖权限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代为签署,实际本协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北区支行履行,该协议项下的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北区支行。
本次可转债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00,000,000.00 元,到账金额为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28,000,000.00元(含税金额)后的认购资金人民币 1,972,000,000.00元。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由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协议;公司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协议。公司及子公司(甲方)与开户银行(乙方)、东方投行(丙方)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款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旭、王洪山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应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上月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一个自然年度中累计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如发生上述情形,丙方有权向乙方发出催要通知,要求乙方向丙方立即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支付第三次违约时专户余额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期间自丙方催要通知送达之日起算,至乙方向丙方出具相关文件之日终止)。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由各方协商解决;如果在争议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未能协商解决的,均应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规定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宏发股份 编号:临2021一073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币
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币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币资金方式先行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公司监事会、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经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4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计人民币30,739,009.99元后,实际到位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69,260,990.01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1年11月3日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733号验证报告。上述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存放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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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币资金方式先行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和操作流程
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及自有外币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资金及自有外币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
1、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需要购买部分进口设备。(1)根据海关的操作要求,对于购置进口设备支付的关税、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应当从海关、公司及银行三方签定的资金账户中统一支付,该已签约账户为公司自有资金账户;(2)根据国外设备供应商要求,进口设备购置款需要使用外币资金支付。因此公司在购置募投项目所需的进口设备过程中,存在以自有资金支付关税、增值税等相关税费,以自有外币资金支付设备采购价款,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实际需求。
2、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且在以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直接支付设备、材料采购款及其相关税费存在障碍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先以银行承兑汇票、自有资金及自有外币资金方式支付,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对于发生的以银行承兑汇票、自有资金及自有外币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采购款及相关税费情况,公司按月统计并经审核后,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的非募集资金账户。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资金及自有外币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及项目建设进度,由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采取承兑汇票、自有外币资金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签订合同。
2、具体支付承兑汇票或自有外币资金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或自有资金外币支付,并建立当月使用承兑汇票、自有外币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外币支付按照自有外币资金付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汇率中间价折算的人民币金额),并报送保荐代表人备案。
3、财务部门于次月月初对上月未置换的以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按以下方式操作:对于自开的承兑汇票,在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按季报送保荐机构。
4、财务部门于次月月初对上月未置换的以自有外币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按季报送保荐机构。
5、公司自有外币资金不足以支付进口设备采购等款项的,将以自有人民币资金账户进行购汇支付。
6、公司应该建立专门台账,逐笔记录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外币支付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支付凭证(承兑汇票、外币)、交易合同、付款凭证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7、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承兑汇票、外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进行现场检查,如发现存在使用及置换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更正。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币资金方式先行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币资金方式先行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币资金方式先行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币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币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2021年 11 月10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币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币资金方式先行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币资金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币资金方式先行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币资金方式先行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币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币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股票代码:600885 公司简称:宏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74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1月10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迅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郭满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刊载的《宏发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孙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刊载的《宏发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孙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刊载的《宏发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刊载的《宏发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币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刊载的《宏发股份: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币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宏发股份 编号:临2021一075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1月10日上午十一点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迅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晔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4,377.84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刊载的《宏发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孙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电力电器、汽车电子等7家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增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子公司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电力电器、汽车电子等7家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刊载的《宏发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孙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决议通过的额度和授权期限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刊载的《宏发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刊载的《宏发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币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币资金方式先行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币资金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刊载的《宏发股份: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币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