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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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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2版)

1、认购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此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认购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发行人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2、认购人本次认购的股份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安排。

(六)违约责任

1、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1)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或(2)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同意注册的,不构成发行人违约。

3、本协议成立后,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向乙方主张本协议金额1%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须另行足额赔偿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

4、本协议生效后,如乙方在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股款缴纳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足额缴纳本次认购款,则乙方每日将需要按照本次未足额缴纳部分款项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本协议生效后,如甲方发生未按照合同规定在乙方完成支付全部认购价款后向乙方发行认购股份等违约情况,应将认购价款全部归还乙方,并且乙方有权向甲方主张本协议金额1%的违约金。

6、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七)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本协议项下双方的陈述与保证、违约责任和保密以及违约赔偿等涉及本协议生效条件满足前即须享有或履行的权利义务条款在本协议签署后即生效,应在本协议全部或部分履行完毕或被终止后继续有效;其他条款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本协议获得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协议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

(3)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或同意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2、如上述条件未获满足,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21-066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及

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1月11日,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及《关于拟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准确反映公司业务结构及战略发展方向,使公司经营范围与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相匹配,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具体如下: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2021-067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1月2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方大道98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28日

至2021年11月29日

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8日15:00至2021年11月29日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及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以上全部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00、议案3、议案4、议案6、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8日15:00至2021年11月29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1月24日及11月25日

上午:9:00一11:00

下午:2:00一5:00

3、登记地址及相关联系方式

(1)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方大道988号

(2)联系人:李锐 王雅杰

(3)联系电话:0512-65686153/65618665

(4)传真:0512-65270086

(5)邮编:215124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或“画圈”,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21-068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吴中”)于近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姚建林先生的辞职报告。姚建林先生因已至退休年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职务,同时亦辞去公司董事会企业发展与战略投资委员会委员职务。

姚建林先生自公司成立起一直在公司任职至今,为公司稳步成长和健康发展倾注了极大的精力和心血,在江苏吴中的发展历程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姚建林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所做出的杰出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姚建林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姚建林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