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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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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01版)

2021-1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1版)

(3)合同结算方式

按月结算、按季付款,根据合同结算条款按照当期实际处理量与合同约定保底结算量孰高的原则进行结算。

(4)收入确认方法

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根据处理量及合同约定价格计算、并在取得客户签认的结算单据后确认当期油泥处置服务收入。

(三)预计合同对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的可能影响金额

根据合同约定,项目预计于2022年5月底达到投产条件,在项目未达到投产、运行状态前,此项目不会给公司增加营业收入,即该合同对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确认没有影响。

(四)定期报告修订及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修订后)“三、其他提醒事项”中以楷体加粗方式提请投资者关注本问询函回复对恩施环保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主要财务数据及实控人情况,以及合同签订的主要背景,具体内容及所涉项目情况的披露情况。

(五)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与恩施环保签订的合同,复核合同具体内容及主要条款;

(2)获取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性报告等资料,了解合作项目建设的背景、建设需求等情况;

(3)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与恩施环保签订合同的背景及原因;

(4)通过网络等公开渠道查询恩施环保的相关情况。

2、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意见

(1)公司已如实披露恩施环保的相关情况以及合同签订的主要背景、具体内容及所涉项目情况。

(2)与恩施环保签订的合同预计不会对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产生影响。

问题11:

近日,有媒体报道公司合作方之一的启迪环境存在部分在建工程严重虚增,引起市场广泛关注。根据半年报问询回复,公司与启迪环境全资子公司启迪再生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湖南启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恒环保”),公司持股20%。公司与启恒环保签订的废轮胎裂解生产线合同金额为5,400万元,截至目前已收款4,320万元。请公司:(1)披露合同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时间、合作模式、项目具体内容、结算方式等;(2)披露4,320万元是否已到帐及相关财务处理情况。

回复:

(一)披露合同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时间、合作模式、项目具体内容、结算方式等

(1)合作时间、合作模式

上市公司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是具有全产业链的综合环境服务商,主营业务涉及固废处置、互联网环卫、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水务业务、环保装备及环卫专用车制造等诸多领域。2016年度开始,启迪环境为进一步加强不同业务板块的资源整合及产业链合作、细分领域与板块业务协同发展,积极寻求新的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方法。经过多方考察与论证后与公司接触,认为公司的热裂解法是废轮胎、废塑料回收再利用的终极处理方法,符合国内趋严的环保要求且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并且与启迪环境的废塑料拆解、报废汽车拆解业务能够形成产业协同效应。

与此同时,公司考虑到启迪环境的行业地位和影响力,不仅有助于公司热裂解技术的推广,并且有助于公司熟悉与进一步了解下游产业链的实际需求、操作水平、运营情况及经济效益,有助于公司深入了解下游产业的生存环境及生存空间,进一步了解循环利用回收端的市场情况及裂解产出物的市场需求及指标要求。经过双方多次磋商,2017年6月与桑德再生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控股”,该公司目前已更名为启迪再生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协议,双方共同投资组建合营公司。

2017年8月15日,合资公司湖南桑德恒誉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恒誉”)成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桑德控股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80%;恒誉环保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20%。2020年9月,桑德恒誉更名为湖南启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项目具体内容、结算方式

2018年2月,公司与桑德恒誉签订产品购销合同,销售给桑德恒誉5万吨/年工业连续化废轮胎裂解生产线,合同总额5,400.00万元。根据双方签订的《货物销售合同》,结算方式如下:

(二)披露4,320万元是否已到帐及相关财务处理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对启恒环保项目累计收款4,320万元,该款项已分四笔实际到账并计入银行存款科目。相关款项交易流水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2021年9月30日,启恒环保项目财务处理情况如下:

注:以上为母公司报表口径数据。

由上表可见,截至2021年9月30日,启恒环保项目累计确认收入4,691.16万元,累计确认成本2,095.02万元,项目完工进度为98.95%。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期末分别确认应收账款余额540万元、合同资产余额452.07万元。

(三)定期报告修订及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修订后)“三、其他提醒事项”中以楷体加粗方式提请投资者关注本问询函回复对启恒环保合同项目的具体情况、4,320万元到账情况及相关财务处理情况的披露情况。

(四)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程序

(1)获取启恒环保项目销售合同、收入确认明细表、项目执行台账、银行回款凭单等资料;

(2)对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交易背景、项目执行过程中具体情况以及现状;

(3)获取与合资方桑德再生资源控股有限公司的合作协议,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公司投资桑德恒誉的背景原因;获取桑德恒誉设立时的工商资料;对启恒环保相关信息进行公开检索;

(4)对启恒环保管理层进行视频访谈,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预计验收时间、生产经营状况及其对恒誉环保应付款项的支付计划,启迪环境相关媒体报道事项对启恒环保的影响等情况。

2、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意见

公司已如实披露启恒环保项目的具体情况,披露的4,320万元收款已实际到账,并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关财务处理。

三、其他

问题12:

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4,547万元,低于10,000万元;扣非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1,374万元。请公司结合《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4.2条第一款,详细分析是否存在退市风险,并充分进行风险提示。

回复:

(一)公司结合《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对退市风险的分析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第12.4.2条第一款规定: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前或者之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前或者之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鉴于公司目前正在与合同相关方积极推进在手订单执行、新订单的签订和执行,同时也在按合同相关条款加强沟通客户回款,因此11月和12月影响公司本年度经营结果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公司无法十分准确预计未来两个月的实际经营状况,公司目前不能明确判断2021年全年业绩是否存在《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4.2条第一款的情况。

目前公司国内外客户储备良好,潜在订单推进顺利,公司业务基础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2021年度经营成果实际数据需待2021年12月31日之后,公司完成全年财务核算并经年审会计师审计后才能最终确定。届时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实现并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对公司2021年全年业绩是否触发《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4.2条第一款之退市风险警示做出明确判断,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及其他监管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工作。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相关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注意预测数据和实际实现数据的区别,谨慎、客观、冷静地判断投资风险和进行投资决策。

(二)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目前在手订单的执行进度、第四季度执行计划及应收账款回款情况;

(2)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第四季度经营计划、潜在订单的推进情况。

2、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意见

目前影响公司经营结果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公司尚不能明确判断2021年全年业绩是否触发《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4.2条第一款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保荐机构将督促上市公司在对2021年做完全年财务核算后,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审计结果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如的确触发退市风险警示,将及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特此公告。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