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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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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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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现金管理损益情况。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

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构成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构成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03212 证券简称:赛伍技术 公告编号:2021-086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吴小平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关联董事陈洪野、高畠博、严文芹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66.67%;0名弃权,占全体董事人数的0%;0名反对,占全体董事人数的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赛伍技术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赛伍技术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陈洪野、高畠博、严文芹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66.67%;0名弃权,占全体董事人数的0%;0名反对,占全体董事人数的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赛伍技术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或价格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且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相关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前,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陈洪野、高畠博、严文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66.67%;0名弃权,占全体董事人数的0%;0名反对,占全体董事人数的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占全体董事人数的0%;0名反对,占全体董事人数的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赛伍技术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1年11月29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赛伍技术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91)。

表决结果:9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占全体董事人数的0%;0名反对,占全体董事人数的0%。

特此公告。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03212 证券简称:赛伍技术 公告编号:2021-093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担任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工作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同时履行变更保荐机构后的持续督导职责。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755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公开发行了7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0,000.00万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70,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9,256.23万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13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项账户开立、存储情况

1、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开立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近日,公司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浙江赛伍应用技术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本次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2、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统一监管,公司同时会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及子公司(甲方)与开户银行(乙方)、华泰联合证券(丙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以及除承销保荐费外的发行费用支付,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如将专户中的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存单)另行存放,甲方须在定期存款(存单)到期后及时将本息全额转入本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定期存款(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转存的定期存款(存单)不得进行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约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郭明安、孙天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签订后,如果监管机构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提出新的要求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新的变化,甲、乙、丙三方应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的修改或补充。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应由甲、乙、丙三方协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11、甲、乙、丙三方均应遵守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与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2、有关本协议的签署、效力和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或规则的约束。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若三方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3、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与各存储银行分别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2、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验字[2021]00132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