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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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附表2。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2018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1年09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2020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1年09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09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8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F10718号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18年12月1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53,711,16万元,其中包括预先投入苍南县云岩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项目9,347.81万元、瑞安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26,734.14万元和武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7,629.21万元。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3,711.1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2021年09月30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已将53,711,16万元募集资金转至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
2、2020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980号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20年11月18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27,308,22万元,其中包括预先投入东阳市生活垃圾焚烧综合利用项目(一期)12,293.76万元、双鸭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1,605.10万元和永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3,409.36万元。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308.2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已将27,308,22万元募集资金转至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
(五)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利用暂时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1)2018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情况
2018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并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
根据上述决议,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公司通过购买理财产品的方式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1年09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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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情况
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合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并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
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合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并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
根据上述决议,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公司通过购买理财产品的方式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1年09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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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3、附表4。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20%(含20%)以上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20%(含20%)以上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
五、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8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09月30日,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其中剩余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总额为1,629,566.70元,已转入公司基本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均已销户。
2、2020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09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14,561.56万元(含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646.39 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2.25%。尚未使用完毕的原因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尚未支付,该部分资金将继续用于实施承诺项目。
六、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
七、上网公告附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附表:
1、2018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0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2018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4、2020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表1:2018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1年09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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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2020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1年09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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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2018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截至2021年09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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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2020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截至2021年09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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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91
转债代码:113607 转债简称:伟20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以下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于2021年12月31日实施完毕,并分别假设截至2022年6月30日全部可转债转股(即转股率为100%)和全部可转债于2022年12月31日未转股(即转股率为0%)两种情形,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不考虑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147,7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28.62元/股(该价格不低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与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实际转股价格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确定)。
上述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上述转股完成的时间仅为假设,最终以债券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5、公司2020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5,726.8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2,545.54万元。假设2021年、2022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2020年持平。
上述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及2022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本公司盈利预测。
6、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本公司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8,064.53万元,该现金股利已于2021年7月6日发放完毕。假设2021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及发放时间与2020年度相同,不考虑派送红股及转增股本的情况。2021年度派发现金股利金额仅为假设情况,不构成对派发现金股利的承诺。
7、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可转债分拆增加的净资产,也不考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2021年12月31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1年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当期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可转债发行(如有)增加的所有者权益;2022年12月31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2年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当期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可转债转股(如有)增加的所有者权益。
8、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参照目前可转债市场情况,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增加的所有者权益,按照15,812.65万元模拟测算可转债发行后、转股前计入权益部分的价值,按照131,887.35万元模拟测算可转债全部转股时由债权部分转入权益部分的价值。该数据仅供测算摊薄即期回报时参考使用,实际发行时的具体会计处理将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时的利息条款、折现率等因素确定。
9、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10、在预测公司发行在外的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总股本125,654.26万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可转债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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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测算中,基本每股收益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比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如果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会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份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后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
三、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77亿元(含14.77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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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促进垃圾资源化,符合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的要求
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并且是一种可贵的战略资源。据报道我国目前城市年产垃圾量约1.5亿吨,并以7%~9%年递增速度增加。用填埋的方式处理垃圾,虽然可以取得较好的无害化效果,但资源化效益较差。随着垃圾焚烧技术日趋完善,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填埋沼气发电让垃圾变废为宝成为可能。垃圾焚烧技术前景广阔,现已被国内外多个城市所采用。《“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中指出,各地要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后可回收物数量、种类等情况,综合考虑环保要求等因素,提升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率。可见,通过垃圾焚烧方式与相应的配套技术促进垃圾资源化是我国垃圾处理行业未来重要的目标之一。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有利于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标准化、规范化。各项目的建成,将提升各项目所在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标准,进一步实现城市生活垃圾的集中处理,处理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处理技术先进、管理水平科学的目标。采用焚烧方式处置垃圾后,垃圾减容量达90%左右,缓解了采用填埋方式占地面积较大与城市化水平高而用地紧张的矛盾。同时,各项目投产运营后,将有效减少原简易填埋场产生的污水、废气等二次污染,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有利于居民身体健康状况的改善。
2、提升城市形象,社会效益显著
如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已经成为反映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经济实力、科技实力以及城市管理者的环境意识和现代意识的标志。生活垃圾管理与污染防治已成为城市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城市生活处理处置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涉及收集、运输、处理处置和管理等一系列的程序,主要的问题是统一收集覆盖面不够完全,在垃圾收运过程中容易造成二次污染,终端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不足。本次各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可以逐步完善和改进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使服务区域生活垃圾实现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处理,减少生活垃圾对环境的污染。
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环境卫生工作是城市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城市形象的直观反映,直接影响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因此,本次项目建设十分迫切和必要。
3、提升公司行业竞争力的需要
深耕环保事业十余载,伟明环保已成为中国固废处理行业领军企业。公司作为我国规模最大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企业之一,拥有技术研究开发、设备设计制造、项目投资建设、项目运营管理等全产业链一体化优势,曾荣获“中国环境保护产业骨干企业”、“浙江省发展循环经济示范单位”、“中国固废行业十大影响力企业”等称号。
在环保行业大发展的背景下,公司立足自身优势,积极争取新项目,市场开拓成效显著。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全部采用公司成熟的工艺流程和管理模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投入运营后,将增加公司生活垃圾处理运营业务规模和区域辐射能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为主业,业务覆盖核心技术研发、关键设备研制、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等全产业链。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投向公司现有主营业务。
五、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方面的储备情况
目前,公司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储备了一批优秀的行业人才,在研发、生产、运营等方面建立了高效的业务团队。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继续加快推进人员招聘培养计划,不断增强人员储备,确保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目前拥有技术人员专业包括热能动力、锅炉机械、检测技术、自动化控制、电力工程及环境科学等领域,公司将抽调核心技术力量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技术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作为国内规模最大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企业之一,历来十分重视产品研发工作,每年均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新产品开发与技术工艺优化。同时公司聚集了一批高级技术人才,组建炉排、烟气净化设备、自动控制系统、焚烧锅炉、渗滤液处理、项目建设等专业研发团队,拥有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具自主知识产权的垃圾焚烧炉排炉、烟气净化等技术,成功应用于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已超20年,在线运行的各套设备质量过硬、性能优异、技术工艺成熟,核心技术的积累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奠定了技术基础。
(三)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市场方面的储备情况
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而城市垃圾产量也不断增加,垃圾污染日益严重。对垃圾的处理不当,将会造成严重的大气、水和土壤污染,并占用大量土地资源,制约了城市发展。本次募投资金主要投向市县级城镇垃圾处理项目,这些市县现有垃圾处理设施不仅处理能力不能满足城市快速扩张的需求,而且处理标准达不到国家要求,有改善垃圾处理方式的动力。公司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为指导对生活垃圾进行再生资源利用,实现了城市生活垃圾的集中处理,从而根本性地解决困扰城市发展的生活垃圾问题。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六、公司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摊薄即期回报、提高未来回报能力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可转债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保护股东的利益,填补可转债发行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根据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査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二)提升公司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质量控制,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各个业务环节进行标准化管理和控制。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加强对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进一步推进成本控制工作,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营运成本,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三)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将充分利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良好契机,结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积累的经验,进一步加快新地区业务的拓展,在当地政府主导的市场化招标过程中,掌握项目引进、审批及实施等过程的相关政策,依靠自身的专业水平取得项目。
(四)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14.77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将扩大公司焚烧项目的收入、提高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抓紧进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积极调配资源,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力争缩短项目建设期,实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避免即期回报被摊薄,或使公司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尽快得到填补。
(五)严格执行现金分红,保障投资者利益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七、公司相关主体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承诺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92
转债代码:113607 转债简称:伟20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全资子公司昌黎县嘉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黎公司”);全资子公司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备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为相关子公司新增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担保额度;截至公告日,公司为设备公司担保余额为4.1亿元,为昌黎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0元。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公司目前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为相关子公司新增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明细如下:
1、为全资子公司昌黎县嘉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黎公司”)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2、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同意为全资子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备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 40,000 万元担保额度。本次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为设备公司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新增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即同意为全资子公司设备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 40,000 万元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可预计的担保额度,考虑到项目筹建周期较长,上述第1项担保额度的实施期限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至该事项实施完毕;上述第2项额度的实施期限同新增50,000万元担保额度前,即为自2020年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之日起一年。公司提请批准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对上述第2项担保额度在公司其他资信良好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孙公司范围内进行调剂,并根据担保情况在额度范围内对上述两项担保事宜调整担保方式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前述实施期限为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签署担保相关法律文件的授权时限,担保行为的有效期限服从各具体担保协议的约定。
在上述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8亿元全部实施的情况下,增加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57%。
公司将在后续实际发生对上述子公司的担保事项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另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1年11月1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对象基本信息
1、昌黎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1年7月2日;注册资本:13,250万元;公司住所:昌黎县朱各庄镇朱各庄村北侧;法定代表人:陈革;经营范围:生物质能发电,城市垃圾处理服务,生活垃圾处理及综合利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城市污泥综合利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2、设备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25日;注册资本:5,008万元;公司住所: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滨海四道888号;法定代表人:项光明;经营范围:环保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及维护、售后和技术服务,垃圾、烟气、灰渣、渗沥液处理技术的研究、咨询服务,环保工程施工,环保设备自动化控制软硬件、信息管理软硬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维护、售后和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的设计、生产和销售。
(二)被担保对象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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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意见
昌黎公司和设备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运营情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上述全资子公司在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有话语权,同时公司也拥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评价体系,能够对子公司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对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发生对子公司以外的其它企业、非法人单位或个人的对外担保行为,也没有逾期担保的情形。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656,239.31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133,656.11万元,担保总额为789,895.43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43.89%。截止2021年11月15日,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542,875.33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239,513.66万元,担保总额为782,388.99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42.53%。
截至公告日,公司为设备公司担保余额为4.1亿元,为昌黎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0元。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