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97 证券简称:安源煤业 公告编号:2021-039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九洲大街1022号公司11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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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邹爱国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董事刘珣先生、虞义华先生、余新培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2人,监事吴培南先生、王金水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张海峰先生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在任其他高管4人,列席4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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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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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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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星杰、钟辉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煤业 编号:2021-040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李龙根先生、文敏先生、游长征先生通过选举,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为便于监事会勤勉尽责尽快地投入工作,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决定同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推举监事李龙根先生为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以电话、口头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通知。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李龙根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推选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届监事会全体监事的提议,同意推选李龙根先生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监事会主席简历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附件:
公司监事会主席简历
李龙根先生简历:李龙根,1965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江西省稀土研究所会计、财务科副科长,江西省稀土公司财务会计,江西省投资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主任、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主任,现任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