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54 证券简称:中兰环保 公告编号:2021-018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在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1069号联合大厦三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10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孔熊君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12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2名(其中:董事陈荣贵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孔丽君女士代为表决)。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021)。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300854 证券简称:中兰环保 公告编号:2021-019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在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南海大道1069号联合大厦三层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10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严高明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300854 证券简称:中兰环保 公告编号:2021-020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公司原审计业务由立信提供服务,该所团队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目前,原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团队已更换其服务单位,就职于信永中和。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拟改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双方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4.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 座8层
(5)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6)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7)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
(8)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2020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建新先生,1994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2月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 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王需如先生,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蒋行行先生,201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已连续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此期间立信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2020年度,立信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立信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原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团队已更换其服务单位,就职于信永中和。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拟改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专业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交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经对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的要求。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变更2021年度审计服务机构,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审计质量。信永中和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变更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信永中和,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11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