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95 证券简称:福昕软件 公告编号:2021-078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1年9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67)。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为: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8.53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1年9月23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1年9月24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二)2021年11月15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011,646股,占公司总股本48,140,000股的比例为2.10%,回购最高价格177.88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29.06元/股,回购均价约为148.23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95.74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2021年9月14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回购期间存在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具体如下:
1、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熊雨前先生增持公司股份35,9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747%,使用资金509.79万元;其一致行动人洪志军先生增持股份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21%,使用资金16.86万元;熊雨前先生与洪志军先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36,9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68%。
2、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李有铭先生增持股份1,1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24%,使用资金15.02万元。
除上述增持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上述期间的股票买卖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后,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中包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011,646股。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1,011,646股,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如未能在发布本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并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88095 证券简称:福昕软件 公告编号:2021-079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熊雨前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洪志军先生关于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熊雨前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洪志军先生于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11月15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6,9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68%,其中熊雨前先生增持公司股份35,9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47%,洪志军先生增持公司股份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1%。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熊雨前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洪志军先生
2、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熊雨前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48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4067%;其一致行动人洪志军先生持有公司6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33%,熊春云先生持有公司3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10%,林雪先生持有公司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4%。熊雨前先生与一致行动人洪志军先生、熊春云先生、林雪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59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6315%。
二、增持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和计划: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成长价值的认可。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该公告中“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之(十)”披露了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熊雨前先生拟在回购期间以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增持公司股份,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或有增持计划,熊雨前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减持计划。
2、本次增持的时间: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11月15日
3、本次增持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竞价交易方式
4、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本次增持股份的数量、金额及比例:熊雨前先生本次增持35,9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47%,累计增持金额509.79万元;洪志军先生本次增持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1%,累计增持金额16.86万元。
6、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数量及比例:熊雨前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524,9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4815%,洪志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54%,熊春云先生持有公司3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10%,林雪先生持有公司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4%。熊雨前先生与一致行动人洪志军先生、熊春云先生、林雪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634,1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7083%。
7、增持主体暂无其他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增持主体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综上,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