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1-025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李清泉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
公司为便捷募集资金账户的日常操作,提高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决定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关于该事项发表的明确同意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公司考虑到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在收取账款过程中,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不断增加,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汇票,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相应增加,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汇票的方式结算等因素,决定开展票据池业务。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关于该事项发表的明确同意独立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一般授信额度为6,000万元,由公司控股股东台山市奥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为不超过4,000万元,以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单做质押担保。授信期限一年,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获得的一般授信额度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关联担保事项,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关于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董事李清泉作为台山市奥达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执行董事,董事李振中作为台山市奥达投资有限公司的经理及李清泉的父亲回避表决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2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1-026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志球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
公司为便捷募集资金账户的日常操作,提高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决定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关于该事项发表的明确同意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一般授信额度为6,000万元,由公司控股股东台山市奥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为不超过4,000万元,以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单做质押担保。授信期限一年,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获得的一般授信额度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关联担保事项,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关于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1-027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05号)同意注册,绿岛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5,475.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341.3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133.68万元。上述资金(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已于2021年8月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21000790172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高新开发区科技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碧桂园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新会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之各上级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情况
本次变更前,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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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捷对募集资金账户的日常操作,提高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公司决定将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碧桂园支行(银行账号:66137457174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新会支行(银行账号:8110901013201303488)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高新开发区科技支行(银行账号:398040100100049723),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后资金也一并转至该银行账户,届时公司将相应注销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或将其转为一般户。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重新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事宜。
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三、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账户日常操作的便利性,提高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账户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账户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账户是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效率,能够便捷公司对募集资金账户的日常操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就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账户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1-028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业务。
2、合作银行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具体合作条件选择合适的商业银行作为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业务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最终确定。
3、有效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在收取销售货款的过程中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日益增加,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有价票证。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有价票证的方式结算。为此,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
1、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将收到的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将尚未到期的部分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并有利于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其次,票据池业务属于低风险业务,公司已建立良好的风控措施,开展的票据池业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因此,我们对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1-029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暨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担保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一般授信额度为6,000万元,由公司控股股东台山市奥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达投资”)作为保证人,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为不超过4,000万元,以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单做质押担保。授信期限一年,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担保事项,董事李清泉作为奥达投资的控股股东、执行董事,董事李振中作为奥达投资的经理及李清泉的父亲回避表决该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中,公司获得的一般授信额度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关联担保事项,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为13,00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15%,未达到50%,故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奥达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9,99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4.11%,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奥达投资为本次交易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
2021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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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有助于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拓展,保障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奥达投资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且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银行授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该事项是为解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认真审核本次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授信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申请银行授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缓解了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压力,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1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李清泉作为关联方的控股股东、执行董事,李振中作为关联方的经理及李清泉的父亲,均回避表决该议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1月1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授信,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解决了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控股股东本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控股股东奥达投资担保事项系出于业务发展的需要,担保未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未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1-030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为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及建筑节能水平,促进绿色低碳新能源的发展,现结合厂房屋顶条件,决定实施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与振森电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森电能”或“乙方”)签订《1267.63k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约定根据公司的安排,由振森电能实施安装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为一期项目,拟装机容量为1267.63kWp,合同总金额约为460.15万元人民币,最终按实际装机容量进行结算为准。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效果,决定是否实施后续项目。
本合同非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签订上述合同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振森电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保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7MA51D62J2U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佛山市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区B区21号F2综合楼C座1楼107号(仅作办公场所使用,住所申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电力供应;太阳能发电;风能、光伏、光热发电项目开发、设计、投资、建设、运营与维护;承接:环保、电力、智能化系统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电站智能化监控与清洁系统研发及技术服务;储能、充电桩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活动;工程设计活动;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销售:机电产品,输、变、配电设备,电工器材,新能源产品,电力材料,风能、光伏、光热产品及设备。
(二)履约能力分析
振森电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履约能力受限的情形。
(三)关联关系说明
振森电能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交易说明
除本合同外,振森电能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
甲方: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振森电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1267.63k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项目地点:广东省台山市台城南兴路15号
3、项目内容:乙方按设计图纸、说明文件、技术规定进行安装,并接受甲方现场工程师的监督检查。待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报告,并将项目移交给甲方管理。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合同总价款
合同总金额为4,601,496.90元人民币,最终按实际装机容量进行结算为准。
(四)工程款支付
1、预付款:完成项目备案、取得备案受理文件之日起7天内支付合同价款30%,即1,380,449.07元。
2、进度款:支架安装完毕,桥架、防雷扁铁、逆变器进场之日起7天内支付合同价款40%,即1,840,598.76元;组件安装完毕7天内支付合同价款15%,即690,224.54元。
3、结算款:项目全部完成具备供电局并网验收条件且正式并网发电后之日起7日内支付合同价款13%,即598,194.60元;容量增减项目一并结算。(尾款以实际装机容量为准)。
4、质保金:合同价款基数2%作为质保金,并网验收之日起满180天内甲方无息支付合同价款2%,即92,029.93元。
(五)质保
1、光伏系统配件整体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内乙方负责设备的更换、维修。
2、本项目光伏组件质保10年,光伏组件功率质保25年,逆变器质保5年,质保期内乙方负责设备的更换、维修。
3、本项目乙方提供2年维修保养支持服务。
(六)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项目交验合格结清全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款未付清前乙方拥有光伏电站的处分权。
四、合同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非日常经营性合同,金额约为460.15万元人民币,项目履约后能够降低公司整体用电成本。合同签订不构成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的重大影响。
2、公司将“致力于提高建筑节能水平”一直视为重要发展理念,基于国家近年来关于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战略目标,秉持从自身做起的原则,研究并适行与发展理念相一致的经营、非经营性活动,为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贡献微薄力量,同时树立企业良好社会形象。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法律、政策、技术、市场等方面的不确定性或风险,还可能面临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所带来的风险,导致合同延缓履行、履约时间延长、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振森电能签订的《1267.63k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