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1-042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高长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独立董事沈梦晖、宋齐婴、罗鄂湘以通讯方式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林素君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3、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4、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孔瑾、汤明亮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浙海德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1-043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何志光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选举何志光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1-044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2021年 10 月 26日分别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分别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三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及《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等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2021 年 11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高长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高兆春先生为副董事长,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高长泉、高兆春先生简历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2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二、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为使公司董事会能够顺利、高效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选举如下:
1、战略决策委员会:高长泉先生、高兆春先生、白生文先生、宋齐婴先生,其中主任委员为高长泉先生;
2、审计委员会:沈梦晖先生、高长泉先生、罗鄂湘女士,其中主任委员为沈梦晖先生;
3、提名委员会:罗鄂湘女士、高兆春先生、宋齐婴先生,其中主任委员为罗鄂湘女士;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罗鄂湘女士、高兆春先生、沈梦晖先生,其中主任委员为罗鄂湘女士。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沈梦晖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2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三、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2021 年 11 月 16 日, 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何志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何志光先生简历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2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白生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雍树玮先生、葛建伟先生、张建林先生、林素君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何丽云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林素君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陈建勇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人员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中,董事会秘书林素君女士及证券事务代表陈建勇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林素君女士的任职资格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通过。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街道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6-87371818 邮箱:hdm@headman.cn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月 17 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白生文先生,196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机械制造工艺设备及自动化专业,本科毕业,高级工程师,2013年4月荣获台州市“500精英”称号。1986年7月至1999年12月,历任宁夏大河机床厂设计员、总工程师;2000年1月至2012年4月,任宁夏小巨人机床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6月至2015年10月,任浙江海德曼机床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5年11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雍树玮先生,197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安交通大学机械专业本科学历,机械工程师。1999年2月至2009年10月,宁夏小巨人机床有限公司工作;2009年11月至2015年3月,浙江海德曼机床制造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5年4月至2018年1月,宁夏诚翔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任经理; 2018年2月起至今,历任公司生产总监、副总经理。
葛建伟先生,197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工程师。1999年9月至2011年5月,历任宁夏小巨人机床有限公司班长、科长、机加工厂副厂长;2011年6月至2015年10月,任海德曼有限副总经理; 2015年11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张建林先生,197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工程师。1995年12月至2001年10月,任宁夏大河机床厂员工;2001年11月至2011年5月,任宁夏小巨人机床有限公司机加工厂科长;2011年6月至2015年10月,任海德曼有限副总经理; 2015年11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林素君女士, 197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安交通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1992年9月至1994年6月,任玉环县沙门中学教师;1994年7月至1996年6月,于浙江广播电视学校后备干部班脱产学习;1996年7月至1999年6月,任玉环沙门镇人民政府科员;1999年7月至2011年5月,任浙江玉升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主任;2011年6月至2015年10月,任海德曼有限副总经理;2015年11月起至今,历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何丽云女士,197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财务管理专业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为台州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1997年1月至2000年1月,任浙江利中实业有限公司总帐会计;2000年2月至2002年5月,任玉环龙生水产制品有限公司成本会计;2002年6月至2005年4月,任玉环县普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主办会计;2005年5月至2014年1月,任台州佳先工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9年1月至2014年1月,兼任芜湖佳先传动轴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2月至2015年10月,任海德曼有限财务部长; 2015年11月起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陈建勇先生, 197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财务会计专业专科学历。1996年7月至2003年3月,浙江苏泊尔炊具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工作;2003年4月至2009年12月,三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总裁助理; 2018年1月起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