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1-122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21年11月16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4名董事在公司本部现场表决,5名董事以传真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耿建明提名,董事会聘任梁涵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相同。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新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
(二)《关于为南京宁渌建设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廊坊开发区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开发区荣盛”)等5家下属公司以其持有的土地、厂房等资产为南京宁渌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宁渌”)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7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36个月。南京宁渌与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作为公司及廊坊开发区荣盛等5家下属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抵押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三)《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公司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
梁 涵女士 中国国籍,1986年出生,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管理学硕士,已获得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历任蓝海科技证券事务代表、泰禾集团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截至目前,梁涵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1-123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工作需要,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聘任梁涵女士为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
梁涵女士熟悉公司及本行业状况,同时具备履行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处理信息披露事务和投资者关系事务的专业知识,并已获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梁涵女士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办公电话为:0316-5909688,传真:0316-5908567。
邮箱:lianghan@risesun.cn。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
梁 涵女士 中国国籍,1986年出生,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管理学硕士,已获得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历任蓝海科技证券事务代表、泰禾集团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截至目前,梁涵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1-124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南京宁渌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宁渌”)成立于2017年8月,与公司下属公司有业务合作。因业务经营需要,南京宁渌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不超过145,000万元,并由公司及廊坊开发区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开发区荣盛”)等5家下属公司以其持有的土地、厂房等资产为上述融资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7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36个月。南京宁渌与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作为公司及廊坊开发区荣盛等5家下属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抵押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南京宁渌;
成立日期:2017年08月09日;
注册地点: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下谢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叶磊;
注册资本:人民币4,020万元;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防水工程、钢结构工程、城市照明工程、桥梁工程、防腐保温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公路工程、亮化工程、消防工程、通信工程、脚手架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自然人叶磊持有南京宁渌100%股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财务情况:截至2021年9月30日,南京宁渌资产总额28.64亿元,负债总额16.77亿元,净资产11.88亿元,营业收入41.84亿元,净利润2.51亿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抵押担保方:公司及廊坊开发区荣盛、赤城县荣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荣盛建筑产业有限公司、荣盛家居有限公司等5家下属公司;
2、担保主要内容:公司、廊坊开发区荣盛等5家下属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抵押合同》,为南京宁渌上述融资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7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36个月。
3、担保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抵押权人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其他费用、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额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抵押权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险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等)及其他的主合同债务人及抵押人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的费用,以及抵押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债务人补足的保证金。抵押担保期间自抵押登记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具体以相关抵押合同及抵押清单的约定为准。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关于上述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认为:
南京宁渌为公司下属公司业务合作单位,经营情况稳健、风险较小,由公司为其融资提供抵押担保,且由南京宁渌与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作为公司及廊坊开发区荣盛等5家下属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抵押担保的反担保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南京宁渌有足够的能力偿还本次融资。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对外抵押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上述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南京宁渌为公司下属公司业务合作单位,经营情况稳健、风险较小,由公司为其融资提供抵押担保,且由南京宁渌与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作为公司及廊坊开发区荣盛等5家下属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抵押担保的反担保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487.21亿元(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14%。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发生。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1-125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召集召开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规定、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日(星期四)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00一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十楼第一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24日。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1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八)提示性公告:公司将于2021年11月26日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1.《关于为南京宁渌建设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1年11月29日一11月30日上午9点一12点,下午1点一5点。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
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11月30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十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6-5909688;
传 真:0316-5908567;
邮政编码:065001;
联系人:张星星,梁涵。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46”,投票简称:“荣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一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表决指示:
■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是 否。
本授权委托书的授权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股东大会召开日有效。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
委托日期:二〇二一年 月 日
回 执
截至 2021年11月24日,我单位(个人)持有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