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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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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1-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1-156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7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新华路160号上海影城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7日

至2021年12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议案2.00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A股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00

4、涉及存在利害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http://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

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本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的投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执行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本公司股东

1、A股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H股股东

H股股东登记及参会安排详见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刊载的本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通函。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A股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法人股东的代理人应于2021年12月7日(周二)下午13:00-13:30期间持股东账户卡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境外法人股东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附件1)和出席人身份证在会议现场办理参会登记;A股个人股东应于2021年12月7日(周二)下午13:00-13:30期间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在会议现场办理参会登记,个人股东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1)、委托股东账户卡或复印件在会议现场办理参会登记。

(二) H股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H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详见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刊载的本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通函。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宜山路1289号A座9楼

邮编:200233

电话:021-33987870

传真:021-33987871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执行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全名。

2.请填上登记于股东名下的A股股份数目。如未填写股份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贵股东名下登记的所有本公司A股股份。

3.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在会上投票的A股股东,均可授权委托代理人。

4.注意:如欲投票赞成任何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任何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欲就任何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加上“?”号。投弃权票,在计算该议案表决结果时,均不计入本次会议上表决赞成或反对的票数,但将计入有表决的股份总数。如欲就与本授权委托书有关的部分A股股份数目作出投票,请在有关栏内注明所投票之正确A股股份数目以代替“?”号。在相关栏内加上“?”号表示本表格所代表的所有A股股份的投票权均将按此方式表决。如未有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有权自行酌情投票。

5.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及其书面正式授权的授权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授权委托书须另行加盖公章并经由该法人之法定代表人(或获正式授权人士)亲笔签署。

6.敬请注意: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于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据此,本次股东大会选举执行董事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即在股东大会选举两名执行董事时,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应选执行董事候选人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把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两人。在填写“累积投票方式”时,请按照下述要求填写表决意愿:

(i)就议案2.00而言,股东持有的每一股份均有与应选执行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例如:股东拥有100万股A股股份,本次选举执行董事人数为2位,则股东对第2.00项议案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00万股(即100万股×2=200万股)。

(ii)请在“填写票数”栏填入股东给予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权股份数。请注意,股东可以对每一位执行董事候选人投给与股东持股数额相同的表决权、也可以对某一位执行董事候选人投给股东持有的每一股份所代表的与应选执行董事人数相同的全部表决权,或对某几位执行董事候选人分别投给股东持有的每一股份所代表的与应选执行董事人数相同的全部或部分表决权。例如:股东拥有100万股A股股份,则股东对第2.00项议案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00万股。股东可以将200万股中的每100万股平均给予2位执行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200万股全部给予其中一位执行董事候选人;或者,将150万股给予执行董事候选人甲,将50万股给予执行董事候选人乙或都不给予投票,等等。

(iii)股东对某一位执行董事候选人集中行使了股东持有的每一股所代表的与应选执行董事人数相同的全部表决权后,对其他执行董事候选人即不再拥有投票表决权。即股东给予执行董事候选人的全部表决票数之和不可超过股东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

(iv)请特别注意,股东对某一位执行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股东持有的与应选执行董事人数相同的全部表决权时,全部投票无效;股东对某一位执行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股东持有的与应选执行董事人数相同的全部表决权时,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例如:股东拥有100万股A股股份,则股东对第2.00项议案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00万股:(a)如股东在其中一位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累积投票方式”的“填写票数”栏填入“200万股”后,则股东的表决权已经用尽,对另一位执行董事候选人不再有表决权,如股东第2.00项议案的相应其他栏目填入了股份数(0股除外),则视为股东于第2.00项议案选举执行董事的表决全部无效;或(b)如股东在执行董事候选人甲的“累积投票方式”的“填写票数”栏填入“100万股”,在执行董事候选人乙的“累积投票方式”的“填写票数”栏填入“50万股”,则股东150万股的投票有效,未填入的剩余50万股为股东放弃表决权。

(v)当选执行董事所需要的最低有效投票权数应达到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如果一次累积投票未选出符合《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则需按照上述规则对不够票数的执行董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选举。

(vi)根据前述第(v)项规定进行新一轮的选举投票时,应当根据每轮选举中应选执行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执行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执行董事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股东应针对该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执行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执行董事2名、执行董事候选人有2名,则该股东对于执行董事选举议案组,拥有2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该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董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该投资者可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