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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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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2021-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2021-053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公告所涉及的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与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信家电”、“关联人”)的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简称“本交易”、“本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会使公司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由董事长程开训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的相关规定。经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审议及批准了《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简称“本议案”),同意相关《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简称“本协议”)以及在本协议下拟进行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其交易金额上限。关联董事程开训、贾少谦、代慧忠、刘鑫回避表决。

2、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本议案及本交易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交易为公司业务开展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交易条款遵循市场规则,交易条款及定价原则公平、公正,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议案。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本交易为公司业务发展所需,所依据的商业条款为一般商业条款,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可取得或提供(视属何情况而定)的条款,交易条款及定价政策遵循公正、公平的市场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本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已收到本议案相关资料并发表了事前认可,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认为:本交易为公司业务发展所需,交易条款及定价政策遵循公正、公平的市场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5、监事会审议情况: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审议及通过了《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同意相关《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及该协议下拟进行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其交易金额上限。监事会认为:本交易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交易条款及定价政策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二)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代慧忠

注册资本:1,362,725,370元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港路8号

主营业务:开发、制造电冰箱等家用电器,产品内、外销售和提供售后服务,运输自营产品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信家电及公司同属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海信家电为公司的关联人,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人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度经审计):

总资产:41,811,635,813.53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779,115,580.43元

营业收入:48,392,870,703.11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78,882,732.14元

结合关联人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等,参考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公司按照关联交易类型对关联人的履约能力进行了分析,经合理判断,认为关联人具备履约能力,能及时向公司交付当期发生的关联交易服务、货物及款项。

三、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协议甲方: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协议乙方: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生效条件和有效期

本《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简称“本协议”)有效期由2022年1月1日或本协议获甲方独立股东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以较后者为准)至2022年12月31日。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则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二)交易原则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有权自主选择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作为在本协议所涉及交易的交易方。

(三)定价及结算原则

甲乙双方相互采购电器产品的价格主要由双方参考同类产品市价,按照公平合理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甲乙双方相互采购原材料、零部件的价格是根据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经协议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由甲乙双方签订的具体采购供应合同确定;甲方向乙方销售模具价格是按照公开招标比价方式确定的市场化价格; 甲方与乙方相互提供劳务服务的价格,以行业同类服务市场价为基础,是根据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经协议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由甲乙双方签订的具体服务合同确定。本协议约定之交易的付款方式按照双方签署的具体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方式结算。本协议约定之交易乃于甲乙双方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及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可取得或提供(视属何情况而定)之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交易有利于公司与海信家电优势互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促进本公司相关业务的有效开展。本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本交易的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2021-054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通知,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会议应出席监事为3人,实际出席监事为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并通过了《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同意相关《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及该协议下拟进行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简称“本交易”)及其交易金额上限。

监事会认为:本交易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交易条款及定价政策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