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版 路演回放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1月17日

查看其他日期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1-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92 证券简称:奥飞娱乐 公告编号:2021-070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5日下午15:1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其中蔡东青、孙巍以通讯方式参与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1日以短信或电子邮件送达。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东青先生主持,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92 证券简称:奥飞娱乐 公告编号:2021-071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5日下午15:4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1日以短信或电子邮件送达。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贤芳女士主持,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此次股权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及战略规划需要,有利于优化整合各方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由于股权交易导致的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其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孙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签署投资协议以及财务资助事项。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二、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特此公告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92 证券简称:奥飞娱乐 公告编号:2021-072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

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有效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促进相关业务发展,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飞娱乐”)全资子公司广州奥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飞文化”)与厦门雷霆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霆股份”)、胡春亮签订投资协议,由雷霆股份向奥飞文化控股子公司广州卓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卓游”)增资1,000万元人民币,并以2,000万元人民币受让奥飞文化持有的广州卓游部分股权(以下称为“股权交易”)。在股权交易完成后,雷霆股份将持有广州卓游30%股权;胡春亮将持有广州卓游44.10%股权,成为实际控制人;奥飞文化持有广州卓游股权的比例将由51.00%降至25.90%,广州卓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广州卓游作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期间,公司为支持其日常经营向其提供了借款,在股权交易完成后,广州卓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该借款将被动形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其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孙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截至2020年期末,公司与广州卓游往来资金余额为4,286.40万元,其中财务资助形成的资金余额为4,144.05万元;截至本公告日,该财务资助的资金余额为4200万元。

3、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签署投资协议以及财务资助事项,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与雷霆股份、广州卓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股权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股权交易及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事项在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及财务资助对象相关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厦门雷霆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630312174X1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翟健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4年12月10日

住所: 厦门市湖里区槟城道293号701室

股权结构:

主营业务:雷霆股份是一家专业化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坚持“精品化”路线,重视产品品质及玩家服务,运营了《问道手游》《一念逍遥》《摩尔庄园》《鬼谷八荒(PC 版)》《最强蜗牛(港澳台版)》等多款游戏,获得良好的口碑与较高的人气。经过多年的积累与沉淀,雷霆股份建立了包括游戏品牌建设、媒体宣传、活动策划、合作渠道拓展及后续客户服务等一整套完备的运营系统,具备较为出色的游戏运营能力。

2、关联关系及资信情况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雷霆股份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雷霆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交易对方与公司关系

雷霆股份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4、交易对方基本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数据来源:雷霆股份《2020年度报告》

(二)交易标的及财务资助对象相关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州卓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353507827E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春亮

注册资本:204.0816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5年08月11日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168号101房自编2004、自编2005单元(仅限办公)

主营业务:广州卓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手机网络游戏研发、发行与运营,拥有丰富且稳定的发行渠道,与国内主流渠道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团队具备长期发行及产品运营经验,对于在线运营活动、市场推广、线下宣传等有较为丰富经验,其中《水浒Q传》手游项目上线至今已持续运营5年,仍能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的收入贡献。产品储备方面,公司已取得多款产品代理发行权并有自研产品处于开发中。

2、关联关系及资信情况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被资助对象广州卓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被资助对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标的公司的各项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冻结、司法查封等情况,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索赔事项。此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情况。

3、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4、股权交易前后广州卓游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奥飞文化持有广州卓游的股权比例将由51.00%降至25.90%,广州卓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胡春亮将成为广州卓游实际控制人。

三、协议主要条款

(一)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经奥飞文化、胡春亮(“实际控制人”)、雷霆股份(“投资方”)、广州卓游(“标的公司”)友好协商,各方签署的投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方案概况

雷霆股份以人民币现金的方式对广州卓游增资及购买奥飞文化持有的部分股权,合计获得广州卓游30%股权。

(1)雷霆股份以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认购广州卓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2.675733万元,对应10%股权,其余977.32426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雷霆股份以人民币2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受让奥飞文化持有的广州卓游2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45.351466万元。

2、交割及付款安排

(1)在交割日后10个工作日内,投资方应将股权转让款和投资款(以下合称为“投资资金”)同时分别支付至奥飞文化和标的公司开立的账户,在投资方投资资金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标的公司应向投资方签发落款日期为投资款到账日的出资证明和一份加盖标的公司公章的股东名册副本,显示投资方的股权转让价款和增资价款已足额支付,且投资方已被标的公司登记为标的公司股东。前述交割日指本协议关于本次投资的先决条件实现之日或未实现的先决条件被投资方书面豁免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在投资方投资资金到账后且收到投资方签署的办理变更/备案所需的申请文件的10个工作日内,标的公司、现有股东应向市场监督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本次投资相关变更/备案。

3、本次投资义务

(1)在投资方对标的公司的本次投资完成之前,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现有股东将不对标的公司的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该等未分配利润由本次投资完成后的标的公司全体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标的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需要经各方认可为准。

(2)投资方对标的公司履行本次投资义务均取决于有关先决条件的满足,本协议的签署及生效并不必然使投资方承担对标的公司进行本次投资的义务,若本协议约定的本次投资的先决条件未能在本协议规定时间内或本协议签署后90日全部满足,或该等先决条件未获得投资方的书面豁免,则投资方或标的公司股东有权终止本次投资,且无需向标的公司履行本次投资义务,也无需向本协议其他方赔偿任何因终止本次投资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投资方有权以书面方式豁免未实现的先决条件。

4、本次投资的主要先决条件

(1)投资协议以及根据本协议提交的任一证明或其他文件中包含的标的公司和/或现有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声明和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误导性;

(2)标的公司现有股东均已书面同意投资方的本次投资,并放弃对本次投资的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反稀释权等相关优先权利;标的公司已为签署本协议和履行本次投资取得了所有政府部门或者第三方的批准、同意或者豁免;

(3)标的公司在交割日前,商业、技术、法律或财务等方面无重大负面变化;

(4)标的公司拥有从事其目前业务所需的政府机关或管理部门的所有许可、授权、批准或认可;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任何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均没有任何未决的或可能采取的行动或程序导致本次投资不合法,或另外限制,禁止本次投资的完成;

(5)公司自成立以来的经营活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海关、外汇、环保、劳动等方面,不存在任何重大违法行为,且未受到任何政府主管部门的任何形式的警告或处罚;

(6)投资方收到标的公司与核心管理团队人员签署的劳动合同以及包括保密、不引诱(雇员客户)、不竞争条款以及知识产权相关承诺的协议的复即件或扫描件;

(7)标的公司与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就财务资助事项签署相关协议;

(8)投资方收到标的公司与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签署的部分项目关于产品合作续期协议的复印件;

(9)本协议签订后至本次投资交割日,未经投资方事先书面同意,标的公司现有股东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质押或以其它方式对其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公司股权进行处分,但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投资方可以选择在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未完全、充分成就之前支付投资款;投资方支付投资款后90天内如未向实际控制人书面提交具体未满足、充分成就的本条款约定的条件,视为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已满足或该等条件未满足但已获得投资方的豁免。

5、标的公司治理相关

(1)标的公司设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投资方有权提名并任命一名董事,奥飞文化有权提名并任命一名董事,实际控制人有权提名并任命三名董事;

(2)标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两名,奥飞文化和投资方各提名一名。

6、生效条件

本投资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广州卓游就借款事项签署相关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4200万元人民币;

2、借款期限:自协议签署日至2028年12月31日;

3、借款利率:年利率5.22%,每年付清当期利息;

4、还款约定:广州卓游应在每年3月31日前根据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的25%计算当年还款额并归还借款,且保证2026年12月31日前累计还款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2028年12月31日前还清全部借款人民币4200万元。

四、关于股权交易事项的其他情况说明

(一)交易定价说明

本次股权交易在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下,经各方充分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公平、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对方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本次股权转让所得款项,将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使用。

(二)本次股权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优化整合公司现有资源配置,通过引入游戏行业内具备差异化核心竞争力的投资方,将与广州卓游形成协同效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推动相关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期利益。经初步测算,会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约人民币1100万元,该投资收益需要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具体处理情况将以当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三)涉及股权转让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广州卓游将继续独立经营,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情形;与公司在人员、资产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不会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

五、本次财务资助风险防控措施

广州卓游实际控制人胡春亮将其持有全部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担保措施,质押期限至借款全部清偿完毕为止。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广州卓游的日常经营、财务结构、现金流等情况,积极采取措施防范风险以保证资金的安全。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被动形成的财务资助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也不存在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有利于整合和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公司以及广州卓游的长远发展。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系因公司原控股孙公司引入投资方,导致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而被动导致的情形。广州卓游整体经营情况正常,业务发展较为稳定,具有偿还履约能力;公司将持续关注广州卓游的经营情况以及偿债能力,积极追偿财务资助款项,督促广州卓游按协议履行还款承诺。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核查,认为:本次股权交易通过引入投资方,有利于进一步有效整合资源,优化资产结构,有利于相关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需求。因广州卓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导致公司被动形成了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孙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股权交易及其被动形成的财务资助事项。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此次股权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及战略规划需要,有利于优化整合各方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由于股权交易导致的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其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孙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签署投资协议以及财务资助事项。

十、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暨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明确发表同意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权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有利于整合和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公司以及广州卓游的长远发展。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全资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暨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投资协议;

5、审计报告;

6、借款相关协议;

7、质押协议。

特此公告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92 证券简称:奥飞娱乐 公告编号:2021-073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飞娱乐”)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53号)的核准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于2021年10月非公开发行股票121,540,172股。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544,499,970.56元,扣除股票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7,596,590.7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6,903,379.84元,并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1]21000620285号”《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及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上述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募投项目拟投入比例和各项目当前具体情况,调整各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具体投入金额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事宜。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截至2021年10月31日,公司募投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三、 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情况

2020 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1月9日,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上述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14,000万元的归还工作,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四、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计算)。根据公司募集项目进度,公司将于使用期限到期前分次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且按此投入进度及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估算,预计一年内可为公司减少利息支出约277万元人民币。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展,而节省的利息支出则以实际情况为准。

五、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六、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