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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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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1-062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 953 弄 322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唐晔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周荇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议案 2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小雨 丁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