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1-091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及文件,本次会议于11月19日以书面审议、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数占董事总数的100%。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承销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94)。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1-092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及文件,本次会议于11月19日以书面审议、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会议的有效表决权数占监事总数的100%。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承销额度的议案》;
会议认为本次证券承销额度调整符合《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相关要求,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0-093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一、根据《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新增《公司章程》第八条
第八条 公司坚持依法治企,努力打造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企业。
二、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行业文化建设十要素》及相关规定,新增《公司章程》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公司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的企业文化建设领导机制、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与公司自身发展战略相融合企业文化建设体系。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在职责范围内参与企业文化建设。
三、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行业文化建设十要素》及《证券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规范》相关要求,修订《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九十三条,新增第一百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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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据安徽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通知》(皖国资法规【2021】151号)要求,对《公司章程》中总则部分措辞格式进行调整,对公司党组织专章进行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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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相关手续,并进行工商登记变更。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1-094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7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合肥市政务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A座2802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7日
至2021年12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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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21年11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关于提名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21年8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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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股权登记日的第二个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华安证券董事会办公室
(四)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
(五)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六)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华安证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65161539
传真号码:0551-65161600
联系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邮政编码:230081)
(三)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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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