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59 证券简称:中通国脉 公告编号:2021-064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长春办公楼三楼第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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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张利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5人,其中,副董事长张利岩先生、董事张秋明先生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史建先生、独立董事沈颂东先生、潘晓林女士通过远程会议系统接入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曹春烨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李岩先生通过远程会议系统接入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李想女士出席会议;公司高管部分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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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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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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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2项议案,均为累积投票议案,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彦宇、黄心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通国脉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通国脉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