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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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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1-063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2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发出,2021年11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七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七人(其中董事蓝裕平先生、独立董事陈骏德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邱建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董事王媛女士对本议案投弃权票,理由为:根据被资助对象目前经营状况,存在资助资金无法收回的风险。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司《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董事王媛女士对本议案投弃权票,理由为:根据被担保对象目前经营状况,担保融资存在贷款无法及时归还而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提议,同意聘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审计范围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司《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1-064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2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发出,2021年11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三人(其中监事陈伟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霍柱东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提议,同意聘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审计范围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司《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1-065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概述

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深圳华麟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麟电路”)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的财务资助,以用于其经营及FPC项目的经营发展等需求。

公司此前已为华麟电路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2,811.78万元,华麟电路已偿还80.76万元;华麟电路计划在2022年6月30日前清偿此笔借款,在未清偿前,华麟电路将按资金使用天数及公司实际综合融资成本支付相应利息;目前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提供财务资助的具体情况

(一)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华麟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8615797U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锦龙大道1号华大科技A栋101、102、201,B栋101、201、301、401,C栋101、201、301、401

法定代表人:陈如鸿

注册资本:人民币9,125万元

成立日期:2004年5月18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是:设计开发、生产经营柔性线路板基材、柔性线路板。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48%股权,盐城国智产业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盐城德茂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3%股权。盐城国智产业基金有限公司、盐城德茂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华麟电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资助对象主要财务数据

华麟电路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华麟电路本次向公司借款人民币不超过2,500万元,用于其经营及FPC项目的经营发展等需求,华麟电路计划于2022年12月31日前偿还完毕此部分借款及相应利息;在未清偿前,华麟电路将按资金使用天数及公司实际综合融资成本支付相应利息。华麟电路将以其自有资产作为担保用以保证其借款的偿还。

华麟电路其他股东盐城国智产业基金有限公司因其内部决策审议程序较为复杂,本次未按股权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盐城德茂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财务投资人,且持股比例较小,本次未按股权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四)风险提示及防控措施

公司此前为华麟电路提供的财务资助,华麟电路尚未清偿;本次为华麟电路新增提供财务资助,其他股东未按股权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且华麟电路目前经营面临较大压力,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存在一定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华麟电路的经营状况,并予以一定支持,同时督促其按照还款计划及时还款;华麟电路将以其自有资产为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提供担保。

(五)其他说明和承诺

公司提供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以下期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公司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华麟电路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的财务资助,以用于其经营及FPC项目的经营发展等需求,华麟电路是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期间将密切关注和监督其经营管理风险,华麟电路将以其自有资产为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提供担保,以控制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华麟电路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的财务资助,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华麟电路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的财务资助,以用于其经营及FPC项目的经营发展等需求,本次财务资助公司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同时采取了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为华麟电路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的财务资助,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为华麟电路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2,811.78万元,华麟电路已偿还80.76万元;华麟电路计划在2022年6月30日前清偿此笔借款,在未清偿前,华麟电路将按资金使用天数及公司实际综合融资成本支付相应利息;目前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除为参股公司华麟电路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以外的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1-066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深圳华麟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麟电路”)之全资子公司盐城华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华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敞口5,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裁(总经理)在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年内负责与相关机构确定具体担保事项并签订担保合同等文件。

连同本次担保,公司现累计实际对外担保数额为等值人民币69,0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35.01%,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总资产的7.28%。

本次担保事项已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之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情况表

三、被担保人具体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盐城华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3日

注册地点:盐城市盐都区盐龙街道盐渎路南、振兴路西(D)

法定代表人:李海娜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国内贸易代理;电子产品销售。

股权结构:盐城华麟为华麟电路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华麟电路48%股权,盐城国智产业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华麟电路49%股权,盐城德茂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华麟电路3%股权;盐城国智产业基金有限公司、盐城德茂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盐城华麟为2020年11月23日新设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盐城华麟资产总额为1,638.48万元,负债总额为1,597.63万元,净资产为40.8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7.51%;营业收入为2,327.86万元,利润总额为41.86万元,净利润为40.84万元。

(三)盐城华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3.担保期间:具体时间以盐城华麟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其他股东提供担保情况:盐城国智产业基金有限公司将按其持股比例为盐城华麟提供担保;盐城德茂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财务投资人,且持股比例较小,未按其持股比例对盐城华麟提供担保。

5.反担保情况:华麟电路将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尚未与相关机构签订担保协议,上述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裁在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年内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融资协议及担保协议,担保期限、担保金额等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协议或文件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1.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担保,能够解决参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促进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2.上述参股子公司目前资产及信用状况良好,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将密切关注其经营管理风险,采取适当的风险控制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上述参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中,盐城国智产业基金有限公司将按其持股比例为盐城华麟提供担保;盐城德茂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财务投资人,且持股比例较小,未按其持股比例对盐城华麟提供担保。

4.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华麟电路之全资子公司盐城华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敞口5,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担保,能够解决参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促进其经营发展,目前资产及信用状况良好,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将密切关注其经营管理风险,采取适当的风险控制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华麟电路之全资子公司盐城华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敞口5,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截至信息披露日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等值人民币64,025万元,连同本次新增担保等值人民币敞口5,000万元,公司对外累计担保等值人民币敞口额度69,0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35.01%,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总资产的7.28%。

除为控股子公司、前述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1-067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

2.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

3.因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大华事务所合同期届满,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要,为保障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聘任中证天通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取得了其理解和支持,大华事务所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4年1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1号楼13层1316-1326

首席合伙人:张先云

中证天通上年度末合伙人40人,注册会计师32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1人;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7,510.8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21,990.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185.17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家,客户行业主要集中在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商务服务业,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156.83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证天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截至2020年度末为1,203.41万元;中证天通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000.00万元。中证天通不存在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证天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雪明,2008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9月至今在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曾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曾为英威腾、融捷健康、新纶科技等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肖玲,2011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至今在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未曾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曾为融捷健康、东旭蓝天、黄河旋风、广弘控股、中金岭南、新纶科技等提供年报审计及内控等各项专业服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质控复核人陈翔,2000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10月至今在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2016年1月至今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未曾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曾负责过佛山照明、国星光电、众信旅游、盛屯矿业、贵州益佰、融捷健康、新纶科技等上市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雪明、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肖玲、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翔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3.独立性

中证天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审计范围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大华事务所自2018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审计意见,不存在已委托大华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事务所的合同期届满,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要,为保障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聘任中证天通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且取得了其理解和支持,大华事务所对变更事项无异议。公司也已就该事项与中证天通进行了初步商谈,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相关要求,积极做好后续沟通与配合工作。

大华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大华事务所担任审计机构期间的辛勤工作和专业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证天通进行了审查,认为中证天通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符合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同意聘请中证天通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发出《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由于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同期届满,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要,为保障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聘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中证天通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审计范围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聘用期一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1-068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9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6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12月6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七)现场会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时代大厦A座1718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2.《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说明:

1.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2.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11月20日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回执》(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21年12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时代大厦A1718

3.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时代大厦A座1718

邮编:518041

电话:0755-89492166 传真:0755-83476633

电子邮件:002055@deren.com

联系人:王海 贺莲花

4.会议费用:

会期预计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55;投票简称为:得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列指示对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注:对于以上议案,请在该议案后选定的选项上“√”以示选择该项。每项议案只能选一个选项,多选、不选或以其他方式选择视同弃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参会回执

截至2021年12月6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名称(签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户:

出席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复印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