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21-099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且不包括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9日一2021年11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9:15至2021年11月19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1号金贵白银城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潘郴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99,403,83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116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84,873,3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935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114,530,4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1813%。
(4)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潘郴华先生主持。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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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有公司总股数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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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刘中明、傅怡堃;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