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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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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1-169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聘任刘健俊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一致,其个人简历如下:

刘健俊,男,中国国籍,1977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香港理工大学会计学学士及硕士,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ACCA),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理、审计高级经理、合伙人。2021年6月加入恒瑞医药,任子公司副总经理。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研发支出资本化情况,决定对研发支出资本化时点的估计进行变更,使公司研发费计量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1-170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全体3名监事认真审议并同意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公司研发费计量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赞成: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1-171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具体影响取决于研发项目未来开发阶段实际发生并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尚无法准确估计具体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为了优化公司产品结构,丰富公司产品的种类,以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近年来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同时公司对研发项目推行了信息化与精细化管理。随着研发实力和经验的积累,公司成立了专家组定期对研发项目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业务发展需要及市场情况适时对研发项目进行调整,减低了研发结果及商业化成果的不确定性。基于研发项目支出归集及核算可靠性的提高,以及研发结果不确定性的降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的相关规定,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研发支出资本化情况,公司决定对研发支出资本化时点的估计进行变更,使公司研发费计量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自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内部研发项目的所有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按照以下标准划分内部研发项目的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①需要临床试验的药品研发项目:研究阶段支出是指药品研发进入Ⅲ期临床试验(或关键性临床试验)阶段前的所有研发支出;开发阶段支出是指药品研发进入Ⅲ期临床试验(或关键性临床试验)阶段后的研发支出。

②其他药品研发项目:研究阶段支出是指项目开始至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前的所有研发支出;开发阶段支出是指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后的研发支出。

公司根据研发项目的进展召开专家评估会,开发阶段支出经评估满足资本化条件时,计入开发支出,并在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时,结转确认为无形资产。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则计入当期损益。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具体影响取决于研发项目未来开发阶段实际发生并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尚无法准确估计具体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研发支出资本化情况,决定对研发支出资本化时点的估计进行变更,使公司研发费计量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研发支出资本化时点的估计进行变更,使公司研发费计量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公司研发费计量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六、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19日出具了《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苏亚金核[2021]047号),认为公司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