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71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3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预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四级控股子公司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厦门银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菜粕销售业务,预计年度交易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2)。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签署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承诺的议案》
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机构股东承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00号)要求,本公司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按要求作出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中国民生银行主要股东承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签署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股东承诺的议案》
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机构股东承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00号)要求,本公司作为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股东,按要求作出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股东承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72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相关业务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四级控股子公司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银祥油脂”)与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祥集团”)二级控股子公司厦门银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祥生物科技公司”)开展菜粕销售业务,预计年度交易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银祥集团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厦门银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东方银祥油脂49%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有关规定,银祥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银祥生物科技公司于2021年10月成为银祥集团二级控股子公司,东方银祥油脂与其开展的菜粕销售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预计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为子公司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相关交易遵循公平、公允和审慎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四级控股子公司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与厦门银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菜粕销售业务,属于其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相关交易严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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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银祥生物科技公司于2021年10月成为银祥集团二级控股子公司,东方银祥油脂与其开展的相关菜粕销售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厦门银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陈福祥
4、注册地址: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石浔路139号之一
5、经营范围:生物技术推广服务;饲料加工;水产饲料制造;饲料添加剂制造;兽药批发;米、面制品及食用油类预包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米、面制品及食用油类散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饲料批发;饲料零售;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谷物、豆及薯类批发;林业产品批发;其他农牧产品批发;肉、禽、蛋批发;水产品批发;其他未列明预包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其他未列明散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其他未列明预包装食品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其他未列明散装食品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肉、禽、蛋零售。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6,765万元,资产净额1,524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7,393万元,实现净利润352万元。
7、股东情况:银祥生物科技公司股东分别为厦门银祥饲料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和厦门市豆豆优贸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9%)。银祥集团分别持有厦门银祥饲料有限公司95%股权和厦门市豆豆优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
8、关联关系:银祥集团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厦门银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东方银祥油脂49%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有关规定,银祥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东方银祥油脂向银祥生物科技公司销售商品品种为菜粕,相关交易根据实际销售合同、采用市场定价原则确定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范围,有利于子公司拓展销售业务。相关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