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85 证券简称:高铁电气 公告编号:2021-006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96号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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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厂育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王舒平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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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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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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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为议案1,关联股东中铁电气工业有限公司、四川艾德瑞电气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伟丽、尤松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