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3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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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1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修订发表了意见。
3、2021年1月14日至2021年1月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或不良反馈。2021年2月10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2月22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年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42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500.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5月24日。
7、2021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4.86元/股调整为4.46元/股,同意公司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7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已于2021年10月14日完成。
8、2021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择期召开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
9、2021年11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欣贺股份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431,668,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已于2021年7月1日实施完毕。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一致,即每股 4.86 元,根据上述规定,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4.86元/股-0.40元/股=4.46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本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欣贺股份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此外欣贺股份不存在“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截至目前,激励对象也未发生上述不符合获授条件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年11月23日
2、授予数量:76.0288万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4、授予人数:13人
5、授予价格:4.46元/股
6、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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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本次授予后剩余75.4712万股股份不再授予。
7、本激励计划授予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8、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回购原则回购注销。
由于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出,本次预留部分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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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由于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出,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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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扣除股权激励费用的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品牌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任职于品牌部门的激励对象需完成公司对品牌层面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根据激励对象所在品牌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对应不同的品牌层面解除限售比例(M)。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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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欣贺股份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以及品牌层面业绩考核(适用于任职于品牌层面的激励对象)和个人岗位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所在品牌层面业绩考核结果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任职于品牌层面的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品牌层面解除限售比例(M)×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其他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因考核结果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实施授予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本次授予对公司的影响,本财务顾问认为欣贺股份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五)结论性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欣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贺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张飞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