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1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9月24日召开的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于2021年11月23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一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及锁定期届满后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及锁定期
截至2020年11月24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通过非交易过户、大宗交易及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80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成交金额36,222,210元,成交均价约20.10元/股。上述购买的股票按照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为12个月,即2020年11月24日至2021年11月23日。
2021年7月,公司实施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公司总股本由107,351,600股增至128,574,439股,导致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份的股权比例被动稀释。截至2021年11月23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为1,802,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0%。
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安排
1、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整体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或是否提请董事会决定延长存续期。
2、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买卖公司股票的其他期间。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2、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管理委员会及持有人会议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本期计划自行终止。
2、锁定期满后,当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期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