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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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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1-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朗迪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6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高炎康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02,441,3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5.18%。上述减持主体股份来源均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高炎康先生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3,713,02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1,856,51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若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受让的股份。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高炎康先生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6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6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半年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此承诺在职务变更或离职后依然生效。本人承诺锁定期满后2年内无减持公司股份意向。锁定期满后2年后,如实施减持,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

干玲娟女士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作为高炎康配偶,在高炎康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6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6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高炎康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半年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高文铭先生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6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6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半年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此承诺在职务变更或离职后依然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高炎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上述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将提醒高炎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