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603559 证券简称:中通国脉 公告编号:临2021-065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2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张利岩先生召集并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郭庆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郭庆宁(主任委员)、沈颂东、潘晓林
风控和审计委员会:林国宽(主任委员)、沈颂东、张利岩
提名委员会:沈颂东(主任委员)、潘晓林、郭庆宁
薪酬与考核委员:潘晓林(主任委员)、林国宽、张秋明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公司聘任王彦东先生、岳志刚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重新申请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金额可滚动使用,担保方式为质押。
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简历如下:
1、郭庆宁先生:
2013年8月至2018年4月在吉林省华鸿电信技术有限公司任职总经理,2018年5月至2021年3月,就职于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任股份公司市场运营中心经理;2021年3月至6月,任股份公司市场部经理;2021年7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2、林国宽先生:
男,1966年9月生,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投资)咨询工程师。曾任淮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北京博蘅睿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总监,北京鹰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始合伙人。
3、王彦东先生:
本科学历,吉林大学通信与信息工程专业。2002年至2021年曾就职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办事处及分公司产品经理、服务总监、技术总监、产品部长等职务。
4、岳志刚先生:
专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就职于沈阳众兴信息网络工程有限公司,2003年至2013年2月任副总经理;2013年3月-2014年11月,就职于吉林省华鸿电信技术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4年12月-2019年1月就职于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任华北事业部副经理;2019年1月至今,任职华北事业部经理。
证券代码:603559 证券简称:中通国脉 公告编号:临2021-066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经营战略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重新申请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金额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为质押。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特此公告。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