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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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2021-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1-100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1月24日收到公司董长江先生、贾开潜先生、王传甫先生和田亮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董长江先生申请辞去总经理职务,贾开潜先生、王传甫先生和田亮先生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长江先生、贾开潜先生、王传甫先生和田亮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董长江先生、贾开潜先生、王传甫先生和田亮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董长江先生、贾开潜先生、王传甫先生和田亮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1-101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2021年11月19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11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副董事长吴永松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董长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董长江先生。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公司聘任董长江先生为公司CEO、贾开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公司聘任王传甫先生和田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简历

董长江:男,1971年4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通客车技术中心主任工程师、项目经理;中通客车博发事业部副经理、经理;中通客车质量管理部部长、质量总工程师;中通客车山东通盛制冷总经理;中通轻型客车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兼厦门丰泰董事长;本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CEO。

贾开潜:男,1970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中通客车计划调度处处长、生产调度处副部长兼处长、生产计划调度中心主任;中通客车总经理助理兼中通轻型客车经理;中通客车副总经理兼营销总公司总经理;中通客车党委副书记、董事;本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

王传甫:男,1975年7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通客车人力资源部主管、副主任、部长兼制件车间党支部书记;中通客车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部长;中通客车副总经理兼职中通轻型客车董事长、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

田亮:男,1983年1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潍柴动力营销总公司国际服务部工程师、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部长助理;厦门丰泰副总经理兼海外营销公司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厦门丰泰董事长、总经理,本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1-102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诉讼请求涉案金额:返还实际价值为4500万元的车辆。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未最终裁定,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安徽融智天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十堰市中沃万福旅游运输有限公司和铜陵市中沃绿源运输有限公司向我司返还实际价值4500万的车辆。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投资者可查阅公告了解本案有关内容。

案件审理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公司变更诉讼请求,撤回铜陵市中沃绿源运输有限公司作为被告资格。

二、诉讼判决结果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的寄达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0)苏1003民初5151号],具体判决结果情况如下: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由于本诉讼尚在上诉期,目前未最终判决,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按照分阶段原则持续披露以上诉讼的进展情况,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