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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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1-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7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雄塑科技;股票代码:300599;以下简称“公司”或“雄塑科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54,131,5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150%;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4,131,5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150%。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1年11月29日(星期一)。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概况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

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 号)同意,截至 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54,131,56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2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716,994.75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9,351,671.4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1,365,323.2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C10333 号)审验。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新增股份的相关登记及上市手续。本次新增的 54,131,567 股股票已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由304,000,000 股增加至 358,131,567 股。

本次拟解除限售的21名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公司自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358,131,56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205,328,3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33%;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152,803,2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67%。

(三)本次拟解除限售的21名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份数量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至本公告出具日,未发生需要对本次拟解除限售的21名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份数量进行调整的事项。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拟解除限售的上述21名发行对象已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本公司】同意自雄塑科技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并委托雄塑科技董事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对【本人/本公司】上述认购股份办理锁定手续,以保证【本人/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

2、【本人/本公司】保证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时,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本人/本公司】将授权登记结算公司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3、【本人/本公司】声明: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作出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后续追加承诺或其他承诺的情形。

(三)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四)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1年11月29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4,131,5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150%;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4,131,5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150%。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21名,对应证券账户总数为21户 。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份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六、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申请》;

(二)《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