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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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7版)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1-160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简称同正文):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调整无需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本集团的业务模式导致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本次调整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批准本公司与复星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及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与复星财务公司于2020年至2022年的日常关联交易上限。有关详情请见2019年7月31日和2019年10月22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控股”)签订《产品/服务互供框架协议》的议案,批准了本集团与国药控股2020-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上限。有关详情请见2020年4月8日和2020年5月29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集团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批准了本集团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年度上限预计(已经股东大会批准的与复星财务公司、国药控股之间的2021年关联交易预计上限未包括在内)。有关详情请见2021年3月30日和2021年6月12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报告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有关详情请见2021年8月24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调整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二)本次调整履行的审议程序

结合本集团业务实际开展情况,拟对本集团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中与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药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部分交易的年度预计额进行调整,本集团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相应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

本次调整经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认可后,于2021年11月24日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批准。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本次调整系根据本集团经营之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证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下简称“《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董事会就本次调整的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累计调整未达到本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无需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三)本次调整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包括重药控股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单位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名称:重药控股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石大道333号

法定代表人:刘绍云

注册资本:人民币174,336.7337万元

注册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医药研发及销售项目、养老养生项目、健康管理项目、医院及医院管理项目进行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个人理财服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药品研发,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际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存储),自有房屋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医院管理,健康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因重药控股(通过其控股子公司)持有本公司重要子公司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10%以上的股权,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实施指引》,重药控股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合并口径),截至2020年12月31日,重药控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4,243,24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人民币883,571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521,95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人民币88,434万元。

根据重药控股已公布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口径、未经审计),截至2021年9月30日,重药控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4,896,04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人民币952,177万元;2021年1至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621,85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人民币68,154万元。

三、本次调整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系基于双方业务实际开展情况而作出,所涉交易系本公司与关联方以自愿、平等、互利、公允为原则开展,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标准为基础确定;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

3、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1-16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药品于澳大利亚药品管理局

完成临床试验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况

近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宏汉霖”)于澳大利亚卫生部所属的Therapeutic Goods Administration(即澳大利亚药品管理局)就HLX301(即重组人源抗PD-L1与抗TIGIT双特异性抗体注射液,以下简称“该新药”) 用于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治疗完成临床试验备案(CTN号:CT-2021-CTN-04658-1)。复宏汉霖拟于条件具备后于澳大利亚开展该新药的I期临床试验。

二、该新药的研究情况

该新药为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自主研发的创新型抗PD-L1和抗TIGIT双特异性抗体,拟用于多种晚期实体瘤治疗。

截至本公告日,于全球范围内尚无靶向PD-L1和抗TIGIT的双特异性抗体上市。

截至2021年10月,本集团现阶段针对该新药累计研发投入约为人民币8,063万元(未经审计)。

三、风险提示

根据澳大利亚相关法规要求,该新药后续尚需开展一系列临床研究并经澳大利亚药品审评部门审批通过等,方可上市。根据研发经验,新药研发存在一定风险,例如临床试验可能会因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等问题而终止。

新药研发及至上市是一项长期工作,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1-162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撤回药品注册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况

根据仿制药审批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实际情况,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锦州奥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奥鸿药业”)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主动申请撤回色甘酸钠颗粒(以下简称“该新药”)的上市许可注册申请(以下简称“本次撤回申请”),并于近日收到国家药监局关于同意该撤回申请的通知书。

二、该新药的基本情况

通用名:色甘酸钠颗粒

剂型:颗粒剂

规格:50mg、100mg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3类

申请人:奥鸿药业

受理号:CYHS2100228国、CYHS2100229国

通知书编号:2021L00691、2021L00692

审批结论:同意本品(色甘酸钠颗粒)注册申请的撤回,终止注册程序。

三、该新药的研究及注册申请情况

该新药为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自主研发的仿制药,拟主要用于治疗食物过敏导致的特应性皮炎。该新药的注册上市申请(附豁免临床试验相关说明)于2021年2月获国家药监局审评受理。本次撤回申请后,本集团将综合评估(其中主要包括)该新药补充验证性临床试验所需的周期、成本以及市场需求等因素,决定该新药补充临床研究、注册申报等事宜。

截至本公告日,于全球范围内已上市的色甘酸钠口服制剂主要包括Sanofi的INTAL?等,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尚无色甘酸钠口服制剂上市。根据 IQVIA MIDASTM最新数据(由IQVIA 提供,IQVIA 是全球领先的医药健康产业专业信息和战略咨询服务提供商),2020年度,色甘酸钠口服制剂的全球销售额约为4,533万美元。

截至2021年10月,本集团现阶段针对该新药累计研发投入约为人民币1,118万元(未经审计)。

四、风险提示

本次撤回申请不会对本集团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新药研发及上市是一项长期工作,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