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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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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安弘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21-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1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安弘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自2019年11月12日起,原博时安弘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3682)转型为博时安弘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原博时安弘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3683)转型为博时安弘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转型后基金代码不变;自该日起《博时安弘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博时安弘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查询其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的确认情况;根据本基金法律文件相关规定,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份额或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个人投资者申购或有确认失败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该日)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本基金每个开放期的期限原则上为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延长开放期时间并公告,但开放期最长不可超过20个工作日。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份额或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2月2日,共5个工作日。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开放日期,具体请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本基金下一个封闭期为本次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日)12个月的期间,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2)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购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并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1)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本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A 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注:1年=365日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向持续持有期限小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向持续持有期限大于等于7日但少于一年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25%。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规定媒介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博时安弘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3)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2月2日为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开放日期,具体请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5日

博时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1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查询其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的确认情况;

(3)各销售机构如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请参看各销售机构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4)认购份额可于赎回起始日2024年8月27日起申请赎回,申购份额在持有本基金满三年后可申请赎回,本基金首次开放赎回业务将另行公告。

2 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博时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对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每份申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的确认日;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如无此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成立于2021年8月27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日常赎回起始日为2024年8月27日。本基金自2021年11月26日起开放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当日如有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那么首个赎回起始日为2024年12月2日(即首笔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以此类推,投资者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以其申购申请确认日为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投资者可自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起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

申请,请投资者关注持有份额的到期日。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可能不同。

本基金日常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和追加单笔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4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见上文。

(3)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定投金额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0元(含10元)。

(4)重要提示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

2)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以从T+2日起通过本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办理网点、致电本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其每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份额将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等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销售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1年7月16日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oser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博时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5日